Xiao Wei wrote:
1.在對方車速過快的認定,是不是只要地面沒有殘留輪胎紋/煞車痕跡的話,只要該地點沒有限速的指示牌以及測速照相,就不能算超速是這樣嗎?
當然要有具體證據,總不會是你說超速就超速
2. 公共危險罪,是我要去報警或是法院提告,還是...得由警方認定屬實提告?
一樣要舉證
3.公然侮辱的話像當下這種突發狀況,沒有錄音/錄影存證的話,如果對方不承認要如何處理
公然侮辱的要件是,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
若現場沒有第三人,就算她罵得再難聽,就算有錄影,一樣不構成公然侮辱
若有證人,只要他願意作證,那就告得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