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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車速過快賓士擦過去只為了一盒芒果


Xiao Wei wrote:
1.在對方車速過快的認定,是不是只要地面沒有殘留輪胎紋/煞車痕跡的話,只要該地點沒有限速的指示牌以及測速照相,就不能算超速是這樣嗎?

當然要有具體證據,總不會是你說超速就超速

2. 公共危險罪,是我要去報警或是法院提告,還是...得由警方認定屬實提告?

一樣要舉證

3.公然侮辱的話像當下這種突發狀況,沒有錄音/錄影存證的話,如果對方不承認要如何處理

公然侮辱的要件是,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
若現場沒有第三人,就算她罵得再難聽,就算有錄影,一樣不構成公然侮辱
若有證人,只要他願意作證,那就告得成
我是覺得你買的愛文芒果好貴!!


雖然是切好的

但好像只有一顆的份量
雷小炫 wrote:
你在說啥故事?

至...(恕刪)


我騎機車啊...沒有行車記錄器

但是這樣說也對我畫了圖




sai662 wrote:
我是覺得你買的愛文芒...(恕刪)


我吃起來覺得它只有二分之一左右的量
Barney Stinson wrote:
當然要有具體證據,總...(恕刪)


這樣說感覺我一個都沒辦法證明,因為那三種都沒有重要的影像記錄,這...該怎麼舉證他,連侮辱的部分也沒證據

看了眾人的回應還好沒被擦撞到,不然如果真的被擦撞撞倒了,好像變成我還得賠賓士車錢...賓士車還可以告我!?
原來樓主和對方是『對向』行駛,而不是原本以為的『同向』行駛

基本原因應該是有人沒有靠右行車,只可惜鄉下小路應該也沒有分向線

沒有事故是最好的結果,因為真的撞到,事後也很難還原真相


還是老話一句,避免事故,多檢舉違規
感覺是你不爽開車車主,車主才下車问候您。
結果你缩頭了。
阿德pp5442 wrote:
感覺是你不爽開車車主...(恕刪)


您誤會了,報警後車主也釋出善意,車主告知真的有急事,我也理當體諒萬一真的有急事可能誤了人家的大事。

只是因為已經報警了,警方到場後我也直接告知雙方已和解,讓事情儘快結束,好讓車主能儘快去處理它的急事,以免因此耽誤了別人的大事。

這部分細節事情疏漏,已補足在文章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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