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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性駕駛,肇事逃逸,車號AAM-8252。

光靠態度惡劣在刑法上是告不了他的,因為刑法沒有一條罪叫做"態度惡劣罪"

而只有車子損傷,人沒事,那當然也沒有刑法上肇事逃逸罪(185-4)置喙的餘地

那今天這情況,刑法上的罪,只剩下毀損了,但是很可惜,刑法上毀損只懲罰故意犯,除非能證明他是故意看

到你過來,故意開車撞你的車,不過實務應該不會有這種認定,頂多認定他有過失

結論:如同前幾樓所說,只剩下民事上的賠償責任而已,而這種情況下,警方通常是不會幫你調監視錄影器的

影帶的,就算你能找到該車主,幾仟元的賠償搞到上法院,時間體力都浪費掉了,不如自己摸摸鼻子算了吧,

人沒事最重要

不知你的車有沒有很嚴重??說不定他去修車門的錢比你的刮痕還貴。

曾經在路口,前方有狀況我理當停下來,結果後面一台計程車搶著右轉A到我的車牌邊邊,我沒事,我正準備打電話時,他說:大哥,我的保險桿都刮痕了,你人沒事就好,這樣也要打電話。我心想:也對,說不定還要賠烤漆錢,雖然對方是從後方撞上,未保持安全車距。但在警察還沒判定這都很難說。

所以,沒事的話就看開點吧,找警察來說不定還要賠他的車門錢,還有要裝行車記錄器,否則沒證據。
我想有幾位大大誤會了
我PO文只是發洩情緒而已
不是有沒有用的問題
另外我找加油站他說要警方來才能調監視器
找警方他說要有證據
反正就到處推而已
我想我人也沒事也沒想要錢
只是單純覺得他很惡劣而已
他新車都沒刮傷被撞凹一個洞
他不報警保險不能賠他更慘
反正他自作自受
我反而覺得他活該
用我機車一塊塑膠版
換他一個右前門
話說我應該把行車紀錄器改裝在安全帽上
不然我一台機車有一台沒有很麻煩

KawasakiNinja wrote:
今天行經民權西路的時...(恕刪)


一開始就要報警了

現在趕快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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