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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開車門 ~ 而我摔倒沒有碰撞到他的車子 ~ 所以對方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

如果此車是圖片上的車它停在白線內,而且看起來它開車門的寬度並不會很影響到行進中的車輛
他的開車門動作似乎不會造成危險動作

是不是自己騎車太大意了點?

ps:黃色的也停的很邊邊啊!他的車門開度應該不會超過實白線

事故的引起..看起來是:他開門並不會直接碰到你,而你是被他的突然開門嚇到後摔倒的
這.....難喬了,無立即性危險無碰撞,很難要求賠償

030861368 wrote:
不碰撞不代表沒責任當...(恕刪)


謝謝這位大哥~

當下對方裝好像無所謂繼續做他的事情...

也不報警


我報警了 !!
holyduck wrote:
當下沒有叫警察又沒有...(恕刪)


當下有打給 警察伯伯


但此路段 ~ 對面就是 墳墓 > <


所以沒有對象的攝影機

inmore wrote:
恩~~這狀況~~我之...(恕刪)



結果妳就摸摸鼻子認了> < 是嘛 ? 這位大大


因為當下我實在太生氣了!!所以我很堅持要跟對方有個答案出來
正確的圖片不是後面的 小綠貨車~ 是這台~~~黃色的

快點買行車紀錄器,這真的不是拿來好完或者噱頭用的。。。
即使天天都需要充電也是出門一定裝!!
有很多人以為 他開車路就是他家的 不管是怎樣 都沒在看後面 原來他的科技都已經領先到心電感應了= =
這種路上的禍害 就該讓他小朋友永遠多不了 這樣他才知道問題在哪= =
G max 4V wrote:
結果妳就摸摸鼻子認了...(恕刪)


要不然~~俺還能怎麼辦勒?.....那個交通大隊的條杯杯.....就這樣說啦......

現場事故圖也畫了...3聯單也開了..酒測也吹了..自己吞下去了...還能怎樣.....


題外話:你的輪胎應該還是原廠的吧~~快換掉吧.....原廠胎..晴天還可以...但是雨天很糟糕...尤其是急煞

然後就是駕駛觀念要改...你今天會摔車...就是想閃躲咩...人騎車閃躲的下意識就是拉煞車+拉龍頭..

這種行為我稱它叫做電視看太多or耍帥...我摔過幾次後...一次跟一位玩重車的學長聊天時...他就是這樣訓我滴..他說你這行為就是電視看太多啦~~你去試試看我那台隼~~拉個屁龍頭~~我還真的上去試了一下說~~.他有教我~~如果還有遇上這狀況...改成只拉煞車+身體向內縮...龍頭就保持就好別亂拉...他說啦...你這樣會不容易摔倒..而且就算煞不住撞上去..也好過自己摔傷來得好..反正下場都是車殼傷到...差別在自己比較不容易受傷
可用無因管理向對方請求賠償
民法第176條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版主為了閃避對方開車門的動作,系避免對方造成傷害有利於對方,並不違反對方之意思,就算沒有碰到對方車門,依然得依第一百七十四條,請求損害賠償。
閃避不及摔倒跟對方開門有因果關係.可以跑一下刑事傷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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