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4zil wrote:剛去看了北山大橋的地...(恕刪) 去南港的必經之地...不然就要從東湖過去但那實在繞太遠了....fruits0800 wrote:半路皮帶斷掉 = 未...(恕刪) 未盡保養之責真的是疏忽了沒話說尾燈沒亮起也是一時沒注意只有打左邊方向燈但是大大說的(牽車時 應預期可能遭後方車輛追撞,必要時得用跑的)這...牽著車在這麼窄的機車道跑起來又要兼顧留著旁邊的一個車道,我覺得有點困難。Vajra wrote:樓主,你這也算禁行機...(恕刪) 哀...用機車通勤的人都了解小綿羊的痛處北山大橋的車道個人認為危險一點都沒有減少,有點感覺特別把動線弄得很不順好讓大家沒法騎快去過最後的大彎,但是車多時後一起走那條彎說真的不去撞人家,人家也有可能會來撞你,我就遇過不少次差點親到我,我現在騎北山大橋都是用有被害妄想症的想法去騎。
kk26546505 wrote:住汐止往台北上班人應...(恕刪) 我一個禮拜會經過3到4天,三不五時真的就有小意外~~~只能說意外總是巧合的綜合....再同意不過了super01tw wrote:根據你的標題 十次車...(恕刪) 這樣說也對啦 哈哈哈tabdevice wrote:喜歡在狹窄的機車道騎...(恕刪) 希望能不賠...再來真的就要等初步判定肇事責任比了...
未盡保養之責 那算一半正解.就是告起來的話 你也會有罰則沒錯,所以小屁孩的雙閃燈(故障燈)還是必要的東西,你的位置站左邊是正解 站右邊你就會變成 行人在機車道上行走(不管你牽什麼東西都一樣)但這個正解是 請車商把你的車載出去 牽車會有這種風險 (貪小便宜)他不像四輪 可以放故障三角錐 台灣沒機車要放的規定.看來你也要賠一點了... 但不在醫療上 而在車損上但如果你的排氣管沒有他車撞到的傷痕你可以說 他是自摔 而非你的因素 再給他部分車損這是對你傷害 最低的保障, 請他調閱監視紀錄說是因為你的因素.
gn317300 wrote:未盡保養之責 那算一...(恕刪) 其實當時根本沒想那麼多只是想把車弄在外面就算被撞也是車有事,人至少不會被撞飛,北山大橋機車道上的騎士會騎多快我是很清楚。其實我遇過各種會動的物體在橋上,例如:機車、自行車、牽著的自行車、走路的路人、跑步的路人、散步的狗、奔跑的狗、電動輪椅、GOOGLE一下還有人不熟路況把車子逆向開上橋來造成嚴重的車禍,我有疑問的是要是我不承認皮帶斷掉,說我從上橋前就開始牽了,況且橋上也寫著機慢車優先那我是不是就有跟其他像自行車一樣有完整的路權???而且聽警察說那條橋上沒有監視器,上橋前好像有裝監視器....我想應該要請區公所多裝幾支在橋上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