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LetTheDogOut wrote:...(恕刪) 警察:又沒撞到(所以我應該撞下去!?)警察:監視器看不清楚車牌反正只能自認倒楣...下次記得要有碰撞...小小的也算..只是會不會變成後車撞前車或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無奈阿...
想請問一下他急切有打方向燈嗎??如果沒打....呵呵危險駕駛他算過失傷害你贏定了~~~如果有打他還是過失傷害但可能有爭議.....有些警察會說是角度問題所以看不到或看不清楚看承辦員警吧~~~法條~~~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六OO~一八OO一般道路 九OO 一OOO 一一OO 一二OO 記違規點數一點。第九十一條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左列規定: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第十一條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預祝樓主獲得應有的賠償~~~
sai669 wrote:如果沒記錯通常這種情形...你只能自認倒楣因為「後方車未與前車保持適當距離,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有錯! 他切車道再緊急剎車首先他切進來會造成安全距離不足 不是騎機車的未保持安全距離 是計程車切車道才造成沒有安全距離主要肇事原因是計程車!!這是屬於應注意而未能注意計程車錯比較大
skyblackcat wrote:有錯! 他切車道再緊急剎車首先他切進來會造成安全距離不足 不是騎機車的未保持安全距離 是計程車切車道才造成沒有安全距離主要肇事原因是計程車!!這是屬於應注意而未能注意計程車錯比較大 沒擦撞而自摔即使是計程車所照成的因果關係沒有行車記錄器或監視器來證明是計程車的錯不知到時怎麼求償?期待樓主的後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