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有個肇事者,逼車A機車,機車被A到撞電桿機車乘客腦漿四濺爆頭慘死,騎士把駕駛拖下來打斷手腳,一個可能才判過失致死,一個絕對會判重傷害...
一個駕駛違規不斷,害一大堆駕駛不想浪費時間與處理物損的拼命閃,沒肇事就當成沒有事,頂多被舉證開單而已,可是當有人不滿生命遭受威脅的把該駕駛攔下勸說,就可能是公共危險、妨礙自由、恐嚇,違規者無視交通規則與其他用路人安全的違規,被攔下才想到警察,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啐~
樓主貼出的影片,有一部分是騎士自已也有問題的,非全然都是四輪的錯。
過十字路口,左邊的車輛都不動,就該知道前面有車要過了,還直直往前衝?
在那種視線死角下,想讓也不知從何讓起。
自已撞人家車屁股的,就更不用說了。
真的比要違規比例,我個人是不覺得兩輪的會低於四輪的…
兩輪跟四輪的出車禍,受傷的當然是兩輪的,不過賠錢的似乎總是四輪的,
就算是因為2輪違規才出車禍。
撞死違規騎士,還要下跪道歉!
不過,說再多,有比自已的命重要嗎?
總之,不管四輪的、兩輪的,開/騎 車上路請保持專心、小心。
補充一下,有聽過大車「禮讓」小車,但你有聽過小車「禮讓」大車的嗎?
沒有吧?
為什麼要讓小車,因為小車就是「相對弱勢」,發生意外後容易受傷的弱勢,
所以要讓,而不是因為小車比較特別或有特權。
就像為什麼要有博愛座,要讓孕婦、老人,因為他們是相對弱勢。
如果不搞清楚別人為什麼要讓你,還把弱勢當強勢,那受傷的結果將是很明顯地。
就像小車,遇到大型車輛,如果不自覺自已是弱勢,結果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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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台灣駕照太好拿到了.是否要比照日本考照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