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是沒用的這種只會先勸離等10分-20分鐘車主都沒出現才會開單就算警察單子寫到一半祇要他沒寫完你把車子開走都沒事...以上檢舉半年的經驗RH16-3H103FB wrote:在北市我1999就給...(恕刪)
小中大大 wrote:機車優先道為指示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佔用行駛http://www2.kuas.edu.tw/prof/jansky/1.htm如有錯請指正,謝謝 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是可借道機車優先道進入路肩內或停車格.而不是大剌剌停放在機車優先道上...
小中大大 wrote:機車優先道 為指示機...(恕刪) 但是有哪一台汽車不會做上述動作的?不過汽車做了沒事居多,條子偏愛找因為這樣而鑽出來到汽車道的機車開單!我弟弟因為這樣前幾天吃一張禁行汽車道,跟條子說道理.....連理都不理,還指責妨礙公務!大約3~4個條子依舊繼續攔後面的機車,汽車依舊占用,機車依舊解釋,條子依舊不理一批一批開下去!這就是那天我弟弟看到的陣仗,半小時內少說15~30台中標,目前已在1999申訴並要求調閱路口監視器,為求證明當天執法員警蓄意不當執法於小老百姓!且造成主因不但不加以驅離及制止,更等待因道路阻塞而被迫繞道違規駕駛加以開單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