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很重外還要記點,
所以一般警方除非駕駛人態度惡劣,
通常都會開小張一點的,
最近幾年修法有比較合理化一點,只要沒有重大危害交通,紅燈右轉罰款比闖紅燈輕一點.
這也是問題所在,犯同樣的錯,可以視警方心情決定罰單大小,
那當然存僥倖心理的人會越來越多,
再加上警方大執法期間通常大小通吃,
過了大執法專案期間又常對違規者視若無睹.
真正常違規的違規大戶、路上惡霸反而很少被抓,
會被抓的永遠是在完全沒有交通影響情況(如,深夜或是荒郊野外)下一時不察違規的,
或有人解釋為警方拼業績所以躲在小路設陷阱,
真正會阻礙交通的地方反而視若無睹
所以交通永遠也好不起來.
沒錯,法規規定除非有燈號指示要不然不能紅燈右轉,
但是有些地方路寬車少,也沒開放紅燈右轉,再加上幹道通常綠燈都比較久,
導致小路的車主不耐久候(尤其是機車)而違規紅燈右轉,
習慣成自然,反正平常沒什麼人取締,
等哪天被抓了才來說為什麼之前都可以?
所以我們這些用了40~50年的交通規則包含標誌標線的設計真的要來總體檢一下,
修改符合現況需求,
不要讓有些警察開單開不下去,
有些民眾不得已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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