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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人號誌綠燈牽車過馬路會被開騎車闖紅燈?

樓上的正解

之前已經澄清了 騎車與否的定義 用的是屁股在不在座墊上 不是用手

如果備開單 應該可以申訴

不過話說 要是有小屁孩壓車 屁股也不在座墊上的話 ????????
警察就是有特權, 不然你想怎樣?

fzz wrote:
如果手碰到把手視同騎...(恕刪)
忍忍忍

Allen Leee wrote:
對阿,為什麼要用牽的...(恕刪)

說穿了就是為了方便~ 在市區大路口屢見不鮮~ 那紅綠燈連兩次兩段還不如牽過去快~
為方便的人就會這樣~ 但看不慣的人還是會說~ 有那麼急嗎 見仁見智囉

welsonilu wrote:
說穿了就是為了方便~...(恕刪)


之前看新聞也有討論過

最後記者問警察的結論是用牽的等同於行人

所以是可以的!

疾風隼 wrote:
昨晚於十字路口時相所...(恕刪)


你很聰明捏

綠燈的時候你就是摩托車
紅燈馬上立馬下車變行人

超爽的
雖然新聞說..用牽車的方式就不算違規

但如果警察真的要刁
是否可改以下列處罰條例進行罰緩?(有人行道的情況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章
第78條(行人之處罰與例外)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熄火 下車 推車過馬路 條子就開不到你單了
怪老虎的月光狂想曲 wrote:
樓上的正解之前已經澄...(恕刪)
重點就是你有沒有"騎" "乘" 行為,
如果沒有, 就不適用汽機車行駛的法規辦你.

fzz wrote:
如果手碰到把手視同騎...(恕刪)

警察職權行使法

就算他們違規,說是執行公務就可以了

特權阿!!!
如果這種行為是合法的
那試問開車是否也可以如此?
想迴轉又怕違規
停車熄火,再請車上的下來推
一台兩台可能感覺不到什麼
如果整個路口都是如此
會不會影響行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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