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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高手幫講解一下 這種車禍為什麼騎士還要付一半的責任??


kzfun2001 wrote:
闖馬路害騎士摔死 判...(恕刪)



我們家之前因土地 有跟別人打官司~

我大概能體會一些事情(當然二起官司不同)

律師強不強...

再來一個重點!法官的個性!!!

我舉一個例子!(根本案無關 要表達是法官)

法官 廉政人員 好像國家考試 都是考 能力.智慧.智商.還有個人背景有無前科...等等

舉例一個官司 是"傷害動物小狗" 的官司

法官本身從小就討厭狗~~~(被狗咬過)

他可以判說 狗因為可能有傷害 被告 的動作 而被告 去 自衛 而"輕判"
(當然法官 等法律 一定拿出 相關法條 我不會講)

但是 法官如果"非常愛狗" 他一定說 被告 沒血沒淚...怎樣怎樣
"重判"

所以官司 這種東西 唉.....

還有一個例子 女法官 以前年輕被男朋友打過
現在當法官 要判刑一個 家暴的 你因該知道 結果了

yroy wrote:
記者會滑10公尺後撞...(恕刪)

不一定

也許機車輪胎殘舊或者胎紋較少的輪胎

反正就是很多地方不清不楚,哪有道理死者最大

kzfun2001 wrote:
闖馬路害騎士摔死 判...(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無論市區或郊區行車時速均不得超過五十公里,
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均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個人評斷

這條路我走過,雙向單線的一般市區小路。
事發地時為基隆的冬天晚上,有雨可能性極大。
如果說依一般機車速限50公里扣除夜間 雨天等不良因素。這種情況下,車能騎多快。
再配合這段

遇到婦人楊庭珺撐傘穿越雙黃線過街,莊女來不及反應,擦撞楊婦後摔車倒地,
連人帶車滑行約十公尺,撞上電線桿送醫不治,楊婦骨折受傷。

超速應該也是這起不幸事件主因之一了。

只是只賠89萬,個人覺得真的太少了。


小小低頭族 wrote:
我們家之前因土地 有...(恕刪)

可以上訴阿

你不可能一審法官是女人,二審也是女人
不意外!!
類似情況太多了
台灣交通什麼都管不好
用路人、車輛
內容回覆再怎樣也改變不了
只能說
好自為之
有能力就找個
完全沒有肇事率的國家

大關 wrote:
可以上訴阿你不可能一...(恕刪)


哈哈 然後 二審法官 是男生

剛好又有打老婆習慣(舉例)

被告家暴 可能就輕判 哈哈 是這樣嗎>"<

小小低頭族 wrote:
哈哈 然後 二審法官...(恕刪)


那如果二審也有家暴陰影的會不會判更重

hsiang11 wrote:
在台灣法律是因人而異...(恕刪)

現代司法就是這回事.
任誰都希望自己勝訴.....
www0904 wrote:
沒辦法,鬼島就是大車...(恕刪)

要不是這幾年酒駕鬧大了,
也會有人說:不過就是喝點酒開車,前車沒事不會開快點......

慢速車大概也蛇行不了.

0oBBo0 wrote:
聽你這麼說好像真的是...(恕刪)

速度慢不會造成車禍,頂多塞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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