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撞壞20年老機車法官判免賠

這個法律應該要修...

應該要修成判賠修理費用
或是現在網路那麼發達了
使用各大拍賣 算出平均殘值

老迪爵在中古車市場
再怎樣都還有一萬多的殘值...

還有四年,我得小心一點 .....= =


不過這真的滿扯的就是
無言..............


---------------------
民法第231條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

簡單講
要不賠修車費
要不雙方討論車子不要修,直接賠錢。

金額會有爭議,在於

『回復車子撞壞前的狀態』與『車子修好後的狀態』

兩者的價值並不相同

舉例來說,撞壞前的車子雖然還可以使用,但是換算市值只有3000元。
(本案法官認為折舊後不到1元)

但修好的車子把舊車一些老舊的零件全都換掉了,花了13000元。
車子換算現值達到14000元。

就回復原狀而言,車主等於賺了11000元,所以法官判這11000元無須給付。

但是車子維修費用13000元卻不考慮。
認為那不是肇事者負責的費用。

但是,我覺得單純僅從機車維修價差上著眼並不完整。
你撞壞了人家的車
人家要花時間、力氣、精神去修車
車子維修這段時間也少了一台機車可以騎(或者根本沒有機車可以騎)
讓車主活動不方便,生活圈受到限制,出外活動必須付出額外的代價。

這些權益的損失你都不考量進去?

之所以要斟酌價差,是為了避免類似
『撞壞一個後照鏡,人家卻把車子整個大修的費用全都算在肇事者頭上』這種情形

但很明顯,這個案子並不是這樣。

而且
用什麼最高法院決議、機車耐用每年折舊(新聞裡說的)直接計算機車價值
根本是蠢到家了!
根本就是便宜行事!
好歹你也考量一下這台仍可正常使用車齡20年的老機車在車行可以賣多少錢

你找不找的到一台1元車齡20年可正常行駛的中古車?


車主車禍時不知道有沒有受傷
乾脆也告他刑事好了!
普通傷害、過失傷害
沒錢賠給你留個前科我也爽

今天新聞也看到了
不過很扯難道20年的撞壞了就不用修嗎
那位車主的媽媽有提到
難到意外事故撞到老人致死這樣也不用賠償了
法官是清高的
法官是不食人間煙火的
所以法官離人民太遠了
遠的就像月亮一樣

阿誠0725 wrote:
這個法律應該要修.....(恕刪)

題外話.20年的迪爵.有一萬多的殘值嗎?
中古市場的賣價=殘值?開價1萬也要看賣不賣的出去.....
基本上我是覺得.車主會自費修1萬多元也是....有跟肇事者先協調過了嗎?想也知道怎麼可能會全賠.不太合邏輯.但判免賠卻也不近人情....
這2天新聞不是有車子撞死80歲的老人嗎?

我想應該也不用賠吧

uue791 wrote:
又是一個 不懂人民痛...(恕刪)

贊同+1
應該是法官家裡及親戚的機車及汽車都只會開3及5年就又換新了吧!!可見法官收入多豐沃.....
若是這件事發生在法官本人或親戚身上我想他就不會這樣判了....唉~法官您的同理心在哪兒???
只要開兩張報價單,肇事者就要賠錢了~~

不要光看媒體亂報,還是壹電視解釋比較清楚
法匠 ~~~~~~~~~~就算在不值錢 說不定也是人家的交通工具 沒有將心比心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