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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天母機車行的鄭重道歉

本人所PO文的敘述內容100%屬實,也絕不害怕店家提告誹謗、損毀商譽!
目的是要告訴各位網路的朋友,不尊重顧客的店家,應該要拒絕光顧!


自己都打了這段話了 幹嘛還怕老闆呢???
黃綠茶 wrote:
本人所PO文的敘述內...(恕刪)

贏多多 跟 883
是兩個不同的人吧?

我沒有任何資料判定到底是或不是。
但那句話是贏多多說的,與883應該無關?

況且,其實不管是否是事實可能都要怕一下。
883原文不雅用語太多了沒辦法。
法律只看這種事實,而不是真相。

資料越多,真相才會比較清楚?
大家參考看看。
判斷看看?
我是覺得在外購物如果覺得店家某些方面不合自己的想法, 換一家購買就好了, 台灣雖小也不可能小到只有一家專賣店吧, 真的服務都不好乾脆就不要買這個商品, 畢竟又不是没買會死, 台灣的店家大部分水準就在那邊, 要好也好不起來, 何苦為了一些人不良的言行態度就搞的自己不愉快, 還上網來發洩,
always CoCa Cola wrote:
我是覺得在外購物如果...(恕刪)

不過這個883還388的,

不是只是路過跑出來客串的嘛??

怎麼客串的先中槍了。

所以其實搞到不爽來抱怨的也不是他?

還是兩個人是同一個人?不得而知?

怎麼會,那麼巧剛好有人出來同仇敵愾的?

應該很不一般?
883 wrote:
呵呵....我為了回這篇文章.特別註冊.

我完全了解樓主的感受.因為這家店我以前去過幾次.跟老闆也算認識.
...(恕刪)

引用你的原文部份引言

在原文上面也連續回好幾篇文章~ 可能我太笨拙了~ 看不出是酒後所言 引以為戒先
88333 wrote:
引言 2012-11-29 21:48 by 88333
前2個月有網友PO文敘述台北市新天母機車行的態度不佳.小弟(帳號883)看完文章後也留言回應.當天我和家人吵架心情不佳.加上喝了酒所以留言欠周詳.在此向新天母機車行的老闆鄭重道歉.

十分抱歉我不是用883的帳號發言.而是用88333.因為我把之前的帳戶刪了.又不知道怎麼登錄回來.(小弟我對電腦實在不行.我自幹)

其實我第2天酒醒後也覺得發言不妥.想刪除又不太會用電腦(我自幹).過了2個多月也淡忘此事.直到今天下午警局通知我到案說明.我才想起這件事情.向警察先生說明後亦直接到機車行向老闆道歉.

再次向新天母機車行老闆鄭重道歉.並且我也上了寶貴的一課.那就是網路就如同真實社會.發言必須得體.不可以亂開完笑或隨意漫談.

其實新天母機車行的老闆人很好.服務也熱心.收費公道.(這點我在原文回應有提).只是老闆是直性子.想到甚麼就說甚麼.總而言之.是不錯的機車行.但願老闆能海涵.接受我的歉意與道歉.

原發文樓主和老闆間的法律訴訟我予以尊重.我也不認識要向老闆買電動機車的先生.在此純粹表達我對老闆的歉意.我雖不是發文版主.但是我有留言.有錯就要認.若有責罰我也虛心接受.誠心誠意的發此文.希望再次表達我的歉疚 !


ps.01版上各位網友若有對小弟我的任何批評指教.小弟我都虛心受教.並引以為戒.感謝 !

883敬上



這篇 文章說
十分抱歉我不是用883的帳號發言.而是用88333.因為我把之前的帳戶刪了.又不知道怎麼登錄回來.(小弟我對電腦實在不行.我自幹)

這 又在說謊
883帳戶資料


基本資料
註冊日期: 2012-09-26
登入日期: 2012-11-28

你在前天才登入 又說忘記

那篇文章 也提到

883 wrote:
呵呵....我為了回這篇文章.特別註冊.

我完全了解樓主的感受.因為這家店我以前去過幾次.跟老闆也算認識.

這老闆態度真的蠻差的.愛理不理.而且很自以為是.覺得別人都不懂車.顧客問問題更是他的大忌.火氣上來擺臭臉碎碎唸.
後來..我就換別家囉.拜託喔 !不過是保養白牌小車.沒甚麼大技術.滿街車店可以保養.這種態度的做生意方式..不敢恭維啦



倒底 有幾個分身

你又說
"當天我和家人吵架心情不佳.加上喝了酒所以留言欠周詳"
欠周詳 那還可以上網註冊新的帳號
黃金右腳

3c4u wrote:
這篇 文章說 十分抱...(恕刪)


請問 他從頭到尾 在自導自演嗎???
就是樓主開新帳號去嘴砲,然後被告就找來一堆理由

原文樓主「贏多多」他不怕因為那是他個人的親身感受,告訴也要舉證的,那樓主沒人身攻擊,只陳述事實他真的不用怕

那邊「883」很多回覆都被刪了

我只能說這邊的管理員真的很閒

大關 wrote:
就是樓主開新帳號去嘴...(恕刪)



我是新天母機車行的老闆,那天的事情真相是我好心要讓客人試騎,按常理必須要押證件才能讓客人試騎,結果客人不要還嗆我.說我店口道路不到200公尺他幹麻試騎.這是他嗆我的話.他在原文沒有寫出來的.還有他事後還打電話威脅我要PO上網.當天我的店裡還有其他的客人可以作證我沒有態度不好.事實我店口道路至少有400公尺.要試車的性能一定夠遠.原發文者既然歡迎我提告,所以本案現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中,真相就靜待司法調查後,我相信能還我一個清白,等本案結果出來後我再把消息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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