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nlee1123 wrote:
可是換另一角度想~萬...(恕刪)
要人權的方式不是去剝奪另外一個人的人權
就像別人是畜生,你也要學畜生的方式去對應??
更何況這個人還不是畜生,是個人
(儘管你認為他不是人)
要別人為他的罪刑付出
有很多種方法可以運用
用那種別人看了都會覺得心驚膽戰的方式
你認為這是人類應該做的事嗎??
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本身你就是暴
你跟他又有甚麼不同
法律本身的用意是在糾正人所犯下的錯誤
法律如果淪為暴力相向的工具
那要他何用??
死刑正確??
我說了,你可以去對江國慶的母親說一說
看他同不同意??贊成不贊成??
死刑是一種不可逆的刑罰
當你在高舉正義的大旗的時候
有沒有想過,殺對了正確的1000人
卻錯殺了一人,那個人就該死??
還是算他倒楣??
這種法律才是該死之至!!
你們只想舉個正義的大旗,卻忽視了那小到微不足道的冤案
因為他們渺小對吧!!

你為何也不換一個角度想,站在江家的角度想!!
法律之可貴在於
不因眾人皆曰可殺而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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