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s昆 wrote:剛剛騎我的GTR ...(恕刪) 閃個燈,按個喇叭,很難嗎??不管是要讓對方過,還是要通行,這兩項的警示作用都很大騎車不要只會控制右手...左手的閃大燈和喇叭都很重要........
雲遊台灣 wrote:你可能沒有注意到停車後再開後面的那些文字 ..再怎麼樣 , 樓主都不會是肇事主因 . 故比例絕對不會超過5成 這位大大您也沒有注意到以下這位大大所PO的文字!adducul wrote: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在下淺見認為,既然開版明言對方有"停"的動作,就表示對方已遵守交通規則,並且《確認安全》後才行駛出路口,這表明對方車手(??)已發現開版大,也確認與開版大距離應為安全距離。而開版的也說自己接近路口有減速,在下不才想請問開版,若已減速,理應時速降至30以下,何以車殼會全爆,又撞上對方右後方車門?若無意外,應該與adducul大大說的一樣,肇事比例對方3:開版7,或者對方4:開版6以上純粹推哩,並無任何筆戰意味。
琉璃貂 wrote:在下淺見認為,既然開...(恕刪) 現在是路權制 !會產生碰撞 , 代表的就是路權重疊 , 而有優先通行路權的那方享有絕對路權 .會產生碰撞 , 就是你認為的"安全" 並不安全 .沒有優先路權的那方 , 必須等有路權的這端通過後才能前進 .沒辦法100%全贏 , 是要看我方有沒有其他過失 .
雲遊台灣 wrote:現在是路權制 !會產...(恕刪) 從許多回覆來看 , 也是交通會亂的原因 .很多人的想法仍然停留在比誰先過中心點 , 或者先通過路口 ,所以在路口用搶快卡位的方式來開車騎車 .這是錯的 .請改用路權觀念 .支道車就是要禮讓幹道車優先通行 .會碰撞就是支道車的錯 !幹道車要不要負肇事責任 , 就看幹道車有沒有其他過失 , 如超速 .而就算幹道車有錯 , 幹道車的肇事責任也不會超過五成 .這是基本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