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判定中,爭誰速度多快是沒意義的,除非肇事紀錄中自述承認超速,或者有絕對的相關證明.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這大家都因該曉得,但還有條帝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都開偵查庭了接下來因該會是肇事鑑定吧!那讓網友判定又有何用,誰會知道鑑定委員們會怎麼想.....
其實這次事件讓我了解台灣法律很多矛盾地方,為什麼規定18歲才能考駕照,不就是因為認定18歲後才有成熟判斷能力,才予以考照對自我駕駛能力負責?未成年無照,在心自未成熟,未受過正規駕駛訓練下,危險上路難道不用負責任?而只是大剌剌說,那你罰我無照6000,跟我會不會駕車有什麼關西?我覺得觀念已經偏差了,減少交通事故最基本的就是有照上路,連基本駕照都沒有,這要怎麼談下去?感覺已是鼓勵無照可上路,那幹麻還要有考照制度?PS.另外有什麼方法我可讓我一起去幫我女友辯護,因為法警不讓當事人以外的人進去,我女友超怕的,第一次去腦筋一片空白,我很怕他不會為自己辯護。
Ra77 wrote:你直接告他過失傷害,他就會哭著求你和解了 +1hurtgfaz wrote:外有什麼方法我可讓我一起去幫我女友辯護,因為法警不讓當事人以外的人進去,我女友超怕的,第一次去腦筋一片空 1.你不是律師只能旁聽.2.除非是秘密偵察庭不然應該都可以進入旁聽
樓主不必太緊張既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就讓證據說話就好雖然肇事跟駕照是兩回事但也不必悲觀沒有駕照就不可以行駛需考照的交通工具天下皆然現在法院就是要釐清責任歸屬你放心如果你的證據充分對方不但會被開無照駕駛罰單還要賠償你的傷害與損失你提到的誰快誰慢一點意義都沒有法官不會在這個點上琢磨法官的態度就是看證據釐清責任宣判結案雙方陳述只是要補強證據或是釐清證據正當性這應該是民事庭你就主張車輛損害賠償~精神與身體的傷害賠償~合計多少法官會考量對方經濟能力打折宣判判完後事情才正要開始可能的話再來po文後續賠償問題有又可以寫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