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X-R1 wrote:阿伯有錢的話你錯比較...(恕刪) 你少一個 你受傷的話阿伯錯比較大所以這樣就一半一半了?figo1958 wrote:撞到闖紅燈又無照的就能免責嗎~~你很奇怪喔闖紅燈又無照是他的事~~問題是幹嘛去撞人家車是怎麼騎的~~說來聽聽 奇怪的是你吧要不是他闖紅燈誰想無緣無故去撞人?你鍵盤怎麼敲的~~說來聽聽
台灣的法律都是情理法~而國外法律都是法理情~所以就算是你綠燈路權是你的~但還是會被冠上因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所以就算沒錯也變有錯了~你的遭遇我就遇過~還開庭~所以出車禍只能保佑對方沒重傷沒掛~不然賠不完了~如真的要開庭就只能保佑能遇到明事理的檢察官及法官了~如果檢察官說你因注意而未注意~你就說我秉著信賴保護原則相信不會有人闖紅燈~看檢察官早麼說.....
餃子王 wrote:車禍跟無照沒有關係唷...(恕刪) 這句中肯,但小的到是認為…跟法官的關係比較大…闖紅燈的阿伯是肇事的主要原因…但…雖然樓主是綠燈直行,但法官通常會認定說,如果樓主有注意路口的路況,並且在速限內小心駕駛的話(排除機械因素)…阿伯闖紅燈的行為是否會讓樓主「閃避不急」…因為經過路口時「減速慢行、小心駕駛」是駕駛人應盡的義務,所以法官通常會拿「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判樓主過失傷害,雖然肇責較輕,但也夠令人搥心肝的了~~~但換個情況,如果樓主速度很慢,然後阿伯闖紅燈是時速80衝過去的~~這個時候法官通常不會苛責樓主「應注意而未注意」,因為樓主「別無選擇」,看到阿伯出現的那一瞬間就已經撞上了,根本沒有任何反應的空間,如此一來樓主就完全沒有責任~~~另外,無照駕駛是行政罰,以法律面來看並不是肇責的依據,因為有沒有駕照、有沒有違規、會不會駕駛都是不相關的問題,應獨立思考,只是我們偉大的中華民國司法實務界的人…也許是案子太多了,也許是前輩教導無法,通常都是直接判沒有駕照、受傷死亡的一方是受害者…我只能說…真的是亂七八糟,現在連人民的觀念也都變成這樣…我也是讀了刑法之後才知道我們的司法實務界根本就是亂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