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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班途中撞到闖紅燈又無照的阿伯!!誰的錯比較大??


Ystrong wrote:
小弟昨天下班時經過十...(恕刪)




樓主有駕照嗎?
這種情況,用想的也知道是對方的錯...
怎還會問是誰的錯比較大呢
訴訟是法律歸法律,事故責任歸屬是看發生當下來判定!無照非肇責,不會成為事故原因。除非是視線死角或無法注意,否則大概是比例問題。不是綠燈就無敵,行車本來就是要注意"前"方狀況,路口還會加上左右雙向!
你說的算數的話...阿伯錯了 問題是阿伯也說你闖紅燈...吶....

Ystrong wrote:
小弟昨天下班時經過十...(恕刪)


如果你把闖紅燈的撞到買單
這樣算功德一件
撞到闖紅燈又無照的就能免責嗎~~你很奇怪喔

闖紅燈又無照是他的事~~問題是幹嘛去撞人家

車是怎麼騎的~~說來聽聽
GSX-R1 wrote:
阿伯有錢的話你錯比較...(恕刪)

你少一個 你受傷的話阿伯錯比較大

所以這樣就一半一半了?

figo1958 wrote:
撞到闖紅燈又無照的就能免責嗎~~你很奇怪喔

闖紅燈又無照是他的事~~問題是幹嘛去撞人家

車是怎麼騎的~~說來聽聽

奇怪的是你吧

要不是他闖紅燈誰想無緣無故去撞人?

你鍵盤怎麼敲的~~說來聽聽

akinv wrote:
你少一個 你受傷的話...(恕刪)


回的好~我也很納悶,阿伯不闖紅燈誰會撞他,講的理直氣壯,我也想知道他鍵盤怎麼敲的
台灣的法律都是情理法~
而國外法律都是法理情~
所以就算是你綠燈路權是你的~
但還是會被冠上因注意而未注意這條~
所以就算沒錯也變有錯了~

你的遭遇我就遇過~還開庭~
所以出車禍只能保佑對方沒重傷沒掛~
不然賠不完了~
如真的要開庭就只能保佑能遇到明事理的檢察官及法官了~
如果檢察官說你因注意而未注意~
你就說我秉著信賴保護原則相信不會有人闖紅燈~
看檢察官早麼說.....

餃子王 wrote:
車禍跟無照沒有關係唷...(恕刪)


這句中肯,但小的到是認為…跟法官的關係比較大…

闖紅燈的阿伯是肇事的主要原因…但…

雖然樓主是綠燈直行,但法官通常會認定說,如果樓主有注意路口的路況,

並且在速限內小心駕駛的話(排除機械因素)…

阿伯闖紅燈的行為是否會讓樓主「閃避不急」…

因為經過路口時「減速慢行、小心駕駛」是駕駛人應盡的義務,

所以法官通常會拿「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判樓主過失傷害,

雖然肇責較輕,但也夠令人搥心肝的了~~~

但換個情況,如果樓主速度很慢,然後阿伯闖紅燈是時速80衝過去的~~

這個時候法官通常不會苛責樓主「應注意而未注意」,

因為樓主「別無選擇」,看到阿伯出現的那一瞬間就已經撞上了,

根本沒有任何反應的空間,如此一來樓主就完全沒有責任~~~

另外,無照駕駛是行政罰,以法律面來看並不是肇責的依據,

因為有沒有駕照、有沒有違規、會不會駕駛都是不相關的問題,應獨立思考,

只是我們偉大的中華民國司法實務界的人…也許是案子太多了,

也許是前輩教導無法,通常都是直接判沒有駕照、受傷死亡的一方是受害者…

我只能說…真的是亂七八糟,現在連人民的觀念也都變成這樣…

我也是讀了刑法之後才知道我們的司法實務界根本就是亂搞…
阿伯的錯
不過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吧
他今天沒怎樣你就要感謝天了
不然後續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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