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大雷 wrote:嗆回去啊......
前幾天行經十字路口 ...(恕刪)
Marks wrote:
在台灣, 違規過馬路...(恕刪)
這句話就錯囉~
之前有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被撞成重傷
騎士摔斷腿,結果行人告騎士
在法庭上,法官判行人敗訴
行人不滿地說:我被撞成重傷耶,為什麼我要賠騎士
法官冷冷地嗆了一句:我沒辦你就已經不錯了,你沒有路權還敢告人家?
以上新聞有報過= =
誰管你路權大還小 誰管你直行還轉彎
我當初開車在一個十字路口(無分隔島) 等左轉沒壓在雙黃線上車頭偏左
被一台從後方高速逆向衝過來的摩托車從車頭撞上去
對方時速超過60 對方滑行數十公尺撞上電線桿才停下 對方大腿 小腿 多處骨折
當時我車子的情況是 時速0 停在那邊 方向燈也打了
做筆錄時也超清楚的說明 我時速是0
後來判決書出來了 責任是對方7 我3 我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也被依業務過失傷害起訴..
我不知道我當時如何注意 看到他衝過來馬上倒車往後撞嗎....
但平時上班時間較長的原故 也沒有美國時間去跟他們跑法院或去做重新鑑定
還好有保險 自認倒楣 請保險公司賠償 對方也很不要臉的要求3成20萬
講到最後3萬元+強制險理賠 才結束這件事情 為了這個車禍 浪費了我5個多月的時間 每天煩惱...唉
台灣就是如此的爛 不要太相信交通法則 甚麼路權問題
不管你在怎麼沒有違規 在怎麼遵守交通規則 車禍了 對方受傷就是3成啦
一發生車禍就是整個麻煩啦 尤其是遇到不要臉的人
你如果真的都沒錯要跑法院 重新鑑定 我包準你 每天晚上都煩到睡不著 然後又動不動要跟公司請假
最後很多事情 金額不大的 大多是自認倒楣 賠啦
強迫變成她等你先過,所以她才會 #$@#$@#"(這是問候令慈嗎?),如果是你先到十字路
口,她應該不會是這樣反應的,除非她有精神問題.
換個角度,如果對方是一部汽車,同樣它先到十字路口,估計你是會減速的,除非你也有精
神問題.
綜合以上,我認為是,你看她婦人家騎機車膽子小,所以你快到十字路口時並沒有減速,而
把路線往右偏,讓她非等你不可.路權的問題,是出事以後才來討論的,也就是說只要不肈
事,有膽識的人就有優先權,台語說:敢的人挾去吃.整個社會也是如此啊.
就我自己來說,如果無人無車,紅綠燈參考參考,但有行人在,或是弱勢者,是會禮讓的.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