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eex0908 wrote: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原來政府早就"規定"汽車可以在慢車道臨時停車了然後順便又"規定"機車不得行駛在快車道淦~~~這樣乾脆叫做"高速公路"算了啊!!!
雲遊台灣 wrote:給你看下面一張圖片不...(恕刪) 這張圖根本就是錯的右邊標示慢車道那裡是路肩不可以行駛車輛的中間才是慢車道---機車請騎這邊左邊快車道無誤請趕快修正圖示吧以免誤導騎士騎上路肩造成危險
miro13 wrote:這張圖根本就是錯的右...(恕刪) 對大多數的政府單位來說右邊真的不是路肩而是慢車道...舉個我每天上班經過的路來當例子:照片中是重鋪畫標線前,去年重鋪重劃標線後路被分成跟雲遊大貼的圖一樣的三條道,最右邊不只有公車專用, 還有不少汽車機車的停車位.當時最狠的是在路口時最外線(最靠右)還有指示此車道可行進方向的箭頭!!而最內側的車道則是劃上"禁行機車"...擺明就是把這一堆停車位的最外線當作一個車道讓機車可以每天祈禱不要有人突然開車門..後來不知道是什麼原因總算把最外線的可行進方向箭頭塗掉了,但是最內側的禁行機車還是在那邊...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