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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車子有沒有刑責

汽車違規臨停於外線"車道".

汽車違規併排停放.

汽車違規未緊靠道路兩側停放.

汽車違規停放車道上未開啟警示燈.

汽車違規停放漠視其他道路使用者權益.

若造成後方車輛閃避不及.

致使其受傷.可依過失傷害提告.

亦可對前方違規停放的白色轎車以及小貨車一併提起告訴
















zzz11111 wrote:
汽車違規臨停於外線"車道".



光第一點就.....

違規臨停 這影片停的事實"不明確" 證據不足

但是規停放的白色轎車以及小貨車 很明確

臨停事實不明顯 以下多點就不能成立於H車


亦可對前方違規停放的白色轎車以及小貨車一併提起告訴

這個是正確的



大家都想抓某H車 但是這影片的確不是強而有力

規停放的白色轎車以及小貨車 要抓還比較簡單




就事論事
同意樓上的看法

想抓H車 真的看不出有啥明顯的違規

反而是違規並排停車 有明確的事證

但是 天雨路滑的自己沒抓好安全距離 自己本身就有問題了
小灰鯊 wrote:
沒撞到 但卻害機車摔...(恕刪)


HONDA打左方向燈卻轉右,造成後方駕駛反應不及而摔車
受傷,在法律觀點上已具備「相當因果關係」,後方未保持距
離致不能及時反應亦「與有過失」,肇責不同罷了!

如果真的要告,汽車駕駛人仍有刑法284條之適用。
沒看連結,
但是車子是無辜的,
有問題都是在~~~~人~~~~。
e34 wrote:
汽車左燈也馬上切回來了 並沒有打左燈右轉的疑慮

汽車只要說 本來要左轉發現後方有來車 或者前方路況無法轉

甚至看到後方有台機車車速不慢 決定禮讓 等等屁話就夠了

這些都不是理由~
法官判案是由客觀情況去審主觀行為!
所以...這些理由都等於沒有!

法官只會問...你有沒有打左轉燈...有沒有依所打燈號左轉...
問完...再依據警察or檢察官的蒐證
來做自由心證...
所以...就如大大說的一樣...這些都是屁話...有說跟沒說是一樣的!

我自己的想法...雖不致故意...但H車主有過失!
那道路標線怎麼是實線之後塊道路口才變成虛線,所以發生地點應只有一車道,線以外應為慢車道~~~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感覺是想找車位,看到後才又轉回去~~~~
好眼熟...原來是在 吉林路上的 全聯 :D
聲寶電漿的好 akirawen都知道 請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47&t=3078737
汽車任意變換車道、可以扣他個蛇行的帽子,汽車未依規定使用號誌(方向燈亂打),汽車無故於車道停車(並排停車未注意後方來車)!

你說汽車車主有沒錯,機車騎士如有影片佐證,就直接叫警察來了,放心,機車騎士不會輸

xopen520 wrote:
其實要感謝偉大的政府

把內線禁行機車洗腦洗的很徹底

要不然機車直接切左就好了


直接切左,後來再來一台公車....這下就真的好了,案子應該不少,不要害人了。

我大部份時間也是騎車。
這時機車騎士要做的是,不要去猜四輪的要幹嘛,寧願先腳下來停一下,左轉看後面有沒有車子過來,沒有的話再考慮要切左還是等前面的停住再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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