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holasking wrote:
對方酒測值0.96已...(恕刪)
先勘誤一下前面的一些說法XD
首先沒有酒駕這種罪名,只有公共危險罪,
不過公共危險罪是由警方那邊提出的,你不用也不能操心。
而你的部分,過失傷害告下去就對了,
不要聽任何人建議先嘗試談和解的勸告。
告下去一樣可以談和解,兩者可以同時進行完全不衝突,
況且,通常告下去之後會好談很多XDDD
他想要爭說各有過失,那他自己去申請鑑定,
反倒是你做筆錄時記得再強調一次對方酒測值超標。
只要對方是「正常」的公民,
大部分見到檢察官後態度就會大改變了。
更何況他還有公共危險掛在身上,
這開庭之後可精彩了XD!
最後是切記,今後所有的對談都要錄音,
可以的話連電話都要錄音。
可以直接讓對方知道你有錄音,
如果對方不同意你錄音,那就結束對談也沒關係。
要知道,很多人在不同場合的嘴臉與說詞是差很多的,
一切的協商與對談一定都要留下記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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