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口頭約也沒有簽正式的和解書,個人認為這樣不能算是和解,至少在法律上有很大的模糊空間,除非板主在警察大人面前口頭上有說過"願意放棄刑事民事追訴"的話,不然事後發現損失大於預期時,被害人依然可以行使追訴的權利由於雙方沒有白紙黑字立據說明拿了2000元的目的是什麼,因此板主可以主張說那"2000元只能算是精神慰問金而已,所以後續的賠償依法可以繼續向肇事者求償
基本上, 警察不太會介入你們民事的部分,而警察在旁邊主要怕你們民事橋不攏打起架來,這可能就會涉及刑事, 那他們就可以辦...假如這樣, 先透過調解委員會吧,不要什麼動不動就告來告去的...嫌警察, 檢查官, 法官太閒喔...調解委員會行不通, 再來走刑事逼民事...這是本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