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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衝出路中害我犁田....

白痴...突然衝出...現在人真的..哀...還在吵架...想死的方法很多.燒碳不錯..死像好又好收拾!!..不要去撞車害人..

只有口頭約也沒有簽正式的和解書,個人認為這樣不能算是和解,
至少在法律上有很大的模糊空間,
除非板主在警察大人面前口頭上有說過"願意放棄刑事民事追訴"的話,
不然事後發現損失大於預期時,被害人依然可以行使追訴的權利

由於雙方沒有白紙黑字立據說明拿了2000元的目的是什麼,
因此板主可以主張說那"2000元只能算是精神慰問金而已,
所以後續的賠償依法可以繼續向肇事者求償
我看成「行人衝著中出害我犁田....」

有加這句 "並言明日後不足部分在連絡"

就贏一半了 加油

shinna the leaven wrote:
我看成「行人衝著中出...(恕刪)



中出....
真的是什麼人都有,大大小心為上!
不減 wrote:
滑說前天凌晨從台北回...(恕刪)
基本上, 警察不太會介入你們民事的部分,
而警察在旁邊主要怕你們民事橋不攏打起架來,
這可能就會涉及刑事, 那他們就可以辦...

假如這樣, 先透過調解委員會吧,
不要什麼動不動就告來告去的...
嫌警察, 檢查官, 法官太閒喔...

調解委員會行不通, 再來走刑事逼民事...

這是本人建議...

煙銅管 wrote:
只有口頭約也沒有簽正...(恕刪)


還是當下就要處理好
之後不足再補償這都很難認定阿~

key2_1819 wrote:
還是當下就要處理好之...(恕刪)




.偶看成 行人中出害我犁田

1rtyry wrote:
你已經簽字和解了
事後再來講一些五四三都沒用

如果想告過失傷害 對方只要出示有你簽字的和解單
法院不會理你



除非和解單有註明要放棄 訴訟的權益

沒寫的話 還是可以去告過失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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