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s0800 wrote:車子借給誰會不知道?那乾脆借給王淵去搶運鈔車算了,然後警察請你到案說明,再說不知道。...(恕刪) 大哥,你反應好大喔,討論而已放輕鬆...建議您先搞懂環保局跟警察局之間的差異再來一起同樂吧
阿 展 wrote:所以...以後自己的...(恕刪) 不要這樣子想太多~~公司車他就把罰單寄來公司誰要付錢~~看誰開的行為人是誰就要誰付錢囉不過樓主 既然車是你借的 想必應該是借朋友或是同事吧如果你連背影都看不出來那應該就不會是你認識的人如果你都不認識了~~ 除非你車被不認識的人"借"走了!!!但我相信你也不會舉證是誰法庭上他會以你僅舉證自己非行為人但是無法舉證行為人為誰可能會意圖隱藏行為人而不告知我個人覺得法庭還是會叫你付錢自己去找那個行為人所以兩條路第一條自己付錢另一條自己找行為人付錢
之前有新聞說,從副駕丟出垃圾,因為不能確定丟的是誰,所以不能舉發,依這邏輯,罰的是行為人,不是車主,開單的對象根本就不正確了,為啥不能撤銷?但是......是要由擧發的人證明騎車的是你才罰,還是你要證明你沒騎車免罰?
你要想出當初是誰跟你借車,然後跟他拿駕照,在拿去環保局那邊提出申訴,就可以把你的罰單修改成你朋友的名子了。因為我去年也被罰一張, 初犯 罰鍰 1200元我也是借朋友的車騎被拍到所以才知道名字可以改至於你說兩個月前的照片,我比你更誇張,我是四月被拍到然後到了年底12月多才收到罰單,我有打去詢問,基本上追訴期為三年,所以以後多注意吧!以上為個人親身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