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 比起樓主摩托車停在紅線內我看到旁邊那一排汽車停在巷道超出紅線比較誇張....每次開車進巷子最討厭這種車...雙向道都變成單向了!就如樓上大大所說case by case如果今天樓主的機車轉個90度超出紅線我只想說活該 當然撞人的還是有錯 雙方都有錯機車雖然沒有影響到行車空間 但行人的空間就被堵到了你怎麼知道會不會有人要閃你的車走到巷道中間 被閃旁邊停車的車子撞到另外樓主停的地方剛好在轉角有可能駕駛再轉彎的時候沒有注意到或被A柱擋到這點停車時也要多注意如果肇事者是因為死角才擦到的真的很衰 而態度也真是不可取
u9207008 wrote:所以勒下次可以直接把...(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1.你車停在紅線上,今天我技術不好撞到你的車,刮到你的車是你的錯,誰叫你亂停 ?2.你行人不走在斑馬線上,穿越馬路,我不剎車給你撞過去,我不用賠 ?3.我跟人家吵架,有人進來勸架,我氣憤之下砍過去剛好砍到他,算你衰!誰叫你多管閒事走過來 ?4.機車騎在禁行機車,突然打滑,我安全行車距離沒有預留,我不小心把他撞死,誰叫你違規 ?5.我停在路邊開個車門,嚇到旁邊呼嘯而過的騎士,是你自己騎的太旁邊,跟我沒有關係6.我是行人,走在騎樓上遇到違停的機車,檔我的路,我把它踹倒,也沒有關係,誰叫你違停 ?
劃紅線的地方就是因為可能路面寬度窄或轉角處有死角,所以禁止停車今天或許這個人技術不好擦到你車,但你車子停在不該停的地方才會造成這種情況發生,不是嗎?先不管最後判決是如何換個立場想,角色互換你可以賠的心甘情願?我如果是你,我沒那種臉皮理直氣壯的要跟他索賠因為你的違規停車,造成多少社會資源的浪費,如果把車停好,就不必那麼麻煩了請樓主自己省思一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紅線是全天二十四小時,不得臨時停車的。,只要有劃紅線,都是不能臨停、暫停、停車。就算駕駛在車上,交警是可逕行舉發,民眾也可拍照檢舉的。所以個人停車是不停路邊有紅線或是路口轉角處,否則造成事故送裁決自己也會有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