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olalalawoo wrote:感謝各位大大 提供好...(恕刪) 1.收據先跟自己的車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2.跟縣市調解委會申請調解.....3.調解不成,6個月內跟警局提出傷害告訴.....
直接跟對方說提傷害告訴他要被關一年半,可易科罰金6萬元整民事賠償還是要幫你把車修好所以一定要負擔的部分有 修車 + 國庫的6萬這樣有比較賺?遇到這種人不用跟他客氣太多如果有驗傷單就隨你玩一開始跟他先要1萬和解金態度不佳就1萬1萬加上去你的籌碼可以讓你加到6萬也聽過有人獅子大開口10萬才和解因為對方不想留案底參考看看
就驗傷提告過失傷害 附帶民事賠償 (大醫院的驗傷單即可)不用到甲式一般就好因為通常你附驗傷單 對方就會收到傳票要去地檢署報到 幾乎會和解收場所以一般的就好 甲式有需要後面可以補開 不要聽14樓的再講 過失傷害是6個月以下 哪來的1年半??拿回你的損失就好 不需要獅子開大口 同一縣市的很容易碰到面的 台灣很小而且6個月以下是可以易科罰金的 再加上對方如果是初犯極可能緩刑(每個人都有一次機會)請多充實法律常識 不懂就不要亂說woolalalawoo wrote:各位大大 我上上星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