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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還是多注意點好。


s495 wrote:
突然開車門、停路旁突然竄出、從看不見的廂型車前方走出、無視紅燈右轉(恕刪)




本日最中肯


小弟之前被載 在右方 結果左方計程車的乘客突然開門...



車門直接夾到我朋友手握煞車

整隻手麻掉 隔天開始 淤血...


右方又常常一堆車突然開車門

這最危險...完全無法預防
現在不只是騎車開車,連走路都要很小心,安全第一
雙向2車道又是單虛線,准許逆向超車


雖說合法也還是盡量避免吧...
免得就算法律站得住腳 但是自己還是因此而受傷依然划不來...
一個左轉不打方向燈

一個衝逆向

原本八字都連一撇都沒有的,當這兩個同時出現就會嘣出新車禍
D大:http://gn00116743.pixnet.net/blog 我的:http://s2002898.pixnet.net/blog
一個銅板敲不響

一個轉彎不看後照鏡、不打燈,隨心所欲的想怎樣騎就怎樣騎

一個行經路口不減速還加速想超車

所以....碰
路口不能變換車道 應該是想超車的那台錯吧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ctNode=1373&mp=1&xItem=2320
黃虛線是可以跨越超車的
這次沒有逆向的問題
㊣阿賢㊣ wrote:
雙向2車道又是單虛線...(恕刪)


其實...直行車還是有錯

就算是單虛線,路口還是禁止超車的....

我吃過這個虧,我直行對方左轉車,撞上之後我居然是100%的肇責~

原因就是我在路口越線超車,那次很傷
多補充一點,希望大家能多了解一下交通規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3條:行經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道路修理地段或行近工廠、學校、醫院、車站、會堂、娛樂、展覽、競技等公共場所出、入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時,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第100條:單車道之橋樑及隧道不得交會。
第101條: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鐵路平交道、道路修理地段、市區交通頻繁處所時,不得超車。
第106條:彎道、坡路、狹路、橋樑、隧道、鐵路平交道不得迴車。
第109條: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第110條:彎道、狹路、陡坡、橋樑、圓環、隧道、鐵路平交道、單行道、快車道等危險地帶或交通頻繁處所,不得倒車。但因讓車、停車或起駛有倒車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111條: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台灣的爛交通法規~~
養壞了那些人~~
轉彎不打方向燈~~
路邊拼排停車的~~
騎車鑽來鑽去的....
結論:人都是自私的,圖自己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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