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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壞事...

你..你............怎麼這樣!


做事做一半,

應該要掛在牆壁上,這樣才看得到。
那..我比你更壞...
之前有一台亂停的...
我把它遷到50公尺外的大型垃圾直接丟著= =...
沒立好..把它當垃圾倒在垃圾桶上...
安全帽被我丟進封死的工地...

不過..真的是太白爛..
裡面停一堆機車..
它就硬要停在出入口把大家堵死..

不過話說..
移動機車應該不構成犯罪..
又不是竊盜..
只能說機車主人自己活該吧..
不想被人堵,那幹嘛還要堵人呢
將心比心,頂多就是停遠一點額以
多走幾步路又不會死人
你也太麻煩了,還幫她牽車簽那麼遠。
如果是我,我一定會擔心他的車子被偷,所以會送他我的大鎖。看是要幫他鎖前輪還是鎖後輪。


這還好

我這有一家瓦斯行,門口的機車停車位有一排

他每次早上進貨時,都會把規矩停在機車格上的機車

"全數"拖到紅線上

以方便他進貨之需要

然後進完貨後再以"硬拖"的方式將車放回格子裡

我會知道是有次停那,早上來牽時發現此格非彼格,而且差距還有點遠

某天早上經過一看,那老板正在瘋狂的移格子裡的車



我估計他那樣拖車法,機車外殼多少會傷到,更嚴重的大鎖卡到後輪這樣硬拖

...

我認為就算被告
也不會怎樣
自己亂停
幫他把車停好 還想怎樣
樓主人太好了
是我的話,一腳踹翻它!然後閃人

監視器拍到又怎樣,叫他去報警呀!

這種小案警察也沒那麼勤勞啦~~~~

就算抓到,賠就是了~~~~

但當下就是一個大四個乂 ~~~~~ 爽!
xravens wrote:



因為對方的停車已經造成他人權益損害,
所以在善良的前提下將他的車移至不妨礙他人的位置,
只要對方車子沒有因此毀損,
就算被告也應該是不至於被判有罪的,
為了減少訟源,
避免司法資源浪費,
反而可能在到起訴的程序之前就被駁回了。

倒是下次樓主再遇到這種事時,
最好是找停車場管理員處理,
至少多一個見證人可以幫你作證。...(恕刪)


謝謝您的建議,我當下忘記拍照,因為它停車場沒管理員,當下就只好把它移到不妨礙人的地方,感恩!

s021373 wrote:
你要拿白粉筆

在地上寫下車號電話


還要補上,XX違規拖吊管理處


中和家樂福底下有兩層機車停車場,

上一層很擠沒錯,但繞一下到下一層,常常只有8成滿,每次去都不到5成滿.

為什麼大家都要擠在上一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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