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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路段注意】

qulmilk520 wrote:
小弟在10號晚間接到...(恕刪)

這個可以去叫胡志強拿錢出來賠.

多個駕駛人的傷亡險,也沒幾毛錢. 不小心犁田,叫警察來做個筆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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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黎明路、市政路口那邊還沒改建的時候,我在那邊也是差不多的情況.. 夜間光線昏暗,右轉時,一入彎人行道就在我眼前,還好以前有練過,逆操舵+外傾車頭閃過,擦撞到中柱右側和後輪右側而已.

qulmilk520 wrote:
小弟在10號晚間接到...(恕刪)

自行車有頭燈嗎??
看第一張照片
就覺得這絕對是危險路口
分隔島上第一段沒有反光板
垂直角沒畫紅黃警告反光漆
騎快的人要自己保重
應該可申請國賠
但是~~你要求多少呢?~~
還有你要花多少時間
多少精力跟公務部門耗
這都是問題~~
你可以向台中市政府申請國賠,
但是你要懂得說明清楚,舉證,
狀紙要會寫,
上次有個人輪胎被釘子刺到破輪,造成撞車;
舉證後,還有說明清楚一些,
之後果然有國賠
北屯區靠近大坑那邊現在都是重劃區,很多地方都還沒規劃完成。
不過想請問你小弟當時的速度多快?騎這邊的路真的要好好小心啊!

qulmilk520 wrote:
小弟在10號晚間接到...(恕刪)

這道路設計有缺陷吧~去申請國賠看看 搞不好有機會喔
按照第一張圖看來,黃黑安全島到路口有一段距離,如果轉彎時或起步右轉時速度放慢,理論上是不會撞到的,頂多騎上自行車道,可能轉彎時速度太快,突然看到有自行車道慌了手腳,如果要申請國賠可能贏不了國家,因為它的設計還算人性,沒有和路口相連,有一段緩衝距離。
qulmilk520 wrote:
小弟在10號晚間接到...(恕刪)


X! 這開汽車一定卡在安全島上....
好像找 XX 單位去鑑定...
確定設計不良....就可以國賠...

XX 忘了...google 一下吧...

還有...丟掉瓜皮吧....

最少也要戴 3/4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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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
跟路口相連才是正確的設計....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qulmilk520 wrote:
小弟在10號晚間接到...(恕刪)

國賠法第3條 採無過失主義
依國賠法第3條第1項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
、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776號
此欠缺致人民受有損害為構成要件,非以管理或設置機關有過失為必要。

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所以該賠償義務機關應是中市政府工務局

人民對國家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悉損害時起,應於2年內行使。
不知悉應於5年內行使。

國賠法在程序上採協議先行主義,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於協議時賠償義務機關如有以下情形
1.拒絕賠償
2.自提出請求日逾30日不開始協議
3.自開始協議日逾60日協議不成立
得依民事訴訟程序提起國賠。

祝原PO令弟早日康復
路燈不夠亮
車燈不夠亮
晚上騎車危險高
道路做分隔島在入口處必須有很清楚的標示
反光牌應該要夠大片
最好有LED燈警示

祝大大家人早日康復
想這樣沒煩憂唱著歌一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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