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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了,01不見,感謝各位長期來的照顧


元氣奶油 wrote:
自從行車紀錄器往後照...(恕刪)


馬路是公開場所 . 請問要告什麼?

事實呈現有什麼法律責任 ?
元氣奶油 wrote:
自從行車紀錄器往後照...(恕刪)


拍攝者(甲)擁有影片之著作權。
被拍著(乙)擁有影片之肖像權。

擁有其著作權者,可於公開之場合或網路平臺公開展示
個人著作,惟著作權人未經肖像權人同意用做商業或營
利之用途才衍生肖像權侵權之法益。

白話一點就是說:今天我拍的影片,只要非營利用途或
商業行為,都可以自由展示作品(相片或影片)。除非
我拿去印成傳單等等的營利商業行為,又或者有其影片
或照片有損害乙的人格價值,否則在民法上並沒有侵害
乙的肖像權。

再者今天影片若有足以貶低他人人格之意,或有違善良
風俗之風氣,才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或防礙風化罪之罪
責之可能。

舉例來說,很多攝影愛好著常會到展場拍模特兒的照片
,也會放到部落格或網路平臺供他人觀賞!只要攝影者
沒有拿去做商業用途(拿去打廣告之類的)或是有加料
(亂畫或加字)在刑、民法上都不構成法益侵害。

況且刑法無就特定行為設規範。就肖像權而言是無法可
管,除非照片與影片有足以貶低肖像權主體人格又放在
公開場所或網路平臺供第三人以上觀看才構成刑法30
9條公然侮辱罪。

而在照片與影片上加料寫上不實情事有足以毀壞個人名
譽者則構成刑法310條誹謗罪。

還有一種情形:拍攝他人裸照供第三人者觀看,此種情
形則可能涉及隱私權與公然侮辱、誹謗罪、妨礙風化罪
相互競合。

故上述,只要非特別加料或是照片與影片具貶低他人人
格之意,又或者公開他人裸照供其觀賞才有刑、民法罪
責之該當性。

總結:可以提告!但依樓主PO的案例,依常理與法理來說,提告者會敗訴。
所以 , 如果有人拿著大炮(長鏡頭) 在戶外
看到漂亮的 M 就給她拍下來 (不是往房子內拍 , 也沒拍裙底風光或其他特殊角度)
這樣也可以拿到網路上來 PO 了嗎 ?

我覺得這樣未經他人同意就拍照,還拿到網路上來(雖然沒附加不雅文字等等) , 但是這樣作很沒道德 ,
可能以法論法是沒有錯 , 但是缺少了道德跟尊重 ,
這樣不大好吧 ????

(至於 Showgirl 的部份 , 只要沒商業用途 , 應該是 ok 的 ,
因為 showgiel 上台就是要給人看,給人拍的 , 不是嗎 ? )
benedicite大大,請問你是司法官或律師?不錯喔,想不到01有高人存在.
這種肖像影像&影片的議題常常一直出現

可是大多數的人都還是搞不清楚事實.......


事實就是

只要他是在公共場合拍攝非身體秘密部位

無損害你的人格或作為商業行為,就都是合法的

符合上述前提之下拍攝的影片的擁有及著作權都是拍攝者所有


除非他PO上網之後有侮辱等損害人格的行為才算是違法

依照樓主的連結來看...

不違法

只是真的是太無聊...........
是我的話.依照原PO文的狀況 我會告 .....

當然告的成告不成是法官會處理 但是沒事把我的畫面放到網路上

造成一堆回文導致我的困擾 當然要告

我會回戶籍地鄉下的法院告 寫張訴狀花不了多少錢的

好玩嗎? 你可以放 我可以告 不是嗎?????

pt0857 wrote:
是我的話.依照原PO文的狀況 我會告 .....

當然告的成告不成是法官會處理 但是沒事把我的畫面放到網路上

造成一堆回文導致我的困擾 當然要告)


法官會要P網者上個馬賽克,就..退堂了
無聊..浪費資源..
你現場看職棒被轉播拍到... 要不要提告?? 笑死人
將心比心吧,各位!
不然哪天,你們在路上大口吃東西的影片or照片,甚至是出糗照。
若被放在網路上,成為大家的笑炳....
男的關係還不大,女的呢?
老話一句:將心比心。
我也對台灣人的隱私觀念,感到悲哀。

孤寂之狼 wrote:
如果可以告,那記者當...(恕刪)


新聞記者有憲法保障,新聞採訪自由,一般民眾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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