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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了,01不見,感謝各位長期來的照顧

AX8578 wrote:
我不用去看GOOGL...(恕刪)


呵~這路我從小走到大,
你沒看過路就很果斷的說我我100%肇責,會不會太有自信些?
反正也不是你說的算,
不仿聽聽別人怎麼說~
來自澳洲的摳胎哥,原則店家拒絕澳客請事先聲明。
元氣 人沒事就好囉
這個路口是橋下迴轉用道路
沒紅綠燈也沒機車待轉的疑慮

依照對方的剎車痕跡 約有7-8米左右加上撞擊力道 應該已經超速
(一台25人小巴長度約7-8米 旁邊小馬幫你作證了)
(如何換算成速度 哈~我小時候不讀書 不會算)
若依照正常速限40左右行駛
7-8米已足夠反映並煞停 避開事故
交警有沒有測量剎車痕的長度並登錄??
若有加上是由後追撞 那肇責幾乎都屬於對方

年關將屆 凡事都要小心
雙方都有錯吧,左轉車輛應慢慢靠近路邊,而直行車輛沒有保持安全的距離
元氣奶油 wrote:
下午回家的時候,一個拐彎往後照鏡一看(有方向燈,約25KM/H),
補充:(同車道,我前車左轉,從後被追撞)
一台黑色車高速接近(估計時速60KM/H以上),...(恕刪)


此案

如果照版大畫的圖來看

是轉彎車錯很多(有打方向燈不代表後方就要讓)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轉彎車未注意後方來車

雖然有看後照鏡

但還是不夠注意


對方的話

只能抓對方有沒有超速

有煞車痕跡

就好辦了,可以算出對方的車速


結論:轉彎車是肇事主因

對方直行車如果有超速,直行車只會是肇事次因



結案

06160616 wrote:
此案如果照版大畫的圖...(恕刪)


看照片
是同一車道


法規就是這樣~
同車道超車是有規定的



第一百零一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
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
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
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
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
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
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
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
,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
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只能看對方有無超速

雙方都有錯

但是以肇責比例應該是你比較大...
There is no Fate, but what we Made.
sabarose wrote: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
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
光迫使前車允讓。...(恕刪)


1.請問,此案,後車有要超車嗎??

2.還是,前車要轉彎,前車擋在後車前面,導致後車撞上呢??

3.請問,假如犯了上面的第三點條例,會被抓去關嗎??

我咧..那我不就衰了
上次也遇到大致和樓主一樣的情形
而且那路口還有"二段式轉彎待轉區"
但因我全副武裝..而對方右手骨折
對方是未依二段式轉彎行駛
到最後...

竟然是判我"應注意而未注意"
賠給對方二萬
只因為我沒重大傷殘...
靠~~~
這種車禍都是羅生門
騎車小心點阿~~~~
不知道機車可不可以裝行車紀錄器欸~~~

元氣奶油 wrote:
沒想到千萬的注意還是...(恕刪)


如果你在最右側,要殺到左邊去,然後說你是對的,那不就當大家是棒槌?

這次你在路中間說要左轉,你比一個阿婆還不如,完全沒有交通常識可言!

要左轉如果沒有兩段式好歹也要邊靠邊再轉,你這種從中線切過去的,

只能說如果後面是大貨車的話,你七天後再來Po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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