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弟找到的資料
http://recycle.epa.gov.tw/epa_qa/qa03.asp#1
1.民眾到廢車報廢回收服務櫃檯辦理車體回收作業,要準備哪些證件才可以辦理?
答:民眾可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及以下任一車籍證明文件(行車執照、汽機車異動登記書、牌照稅單、燃料稅繳款通知書、車輛保險單、出廠證明影印本及其他具車主身分、車牌號碼或引擎號碼之證件等(不包含罰單)。
2.環保署於各監理所、站設置廢車報廢回收服務櫃檯,那櫃檯的服務項目有哪些?
答:服務項目包括:
1.廢車回收政策宣導
2.廢車拖吊聯繫服務
3.回收獎勵金諮詢服務
4.廢車回收相關諮詢工作。
3.民眾到廢車報廢回收服務櫃檯辦理車體回收作業,需要多久的時間才會來拖吊報廢車輛?
答:櫃檯服務人員將依據車主提供可拖吊之時間及地點並聯繫回收商進行協調確認,回收商會依據協調確認之時間與指定地點進行拖吊作業。
8.請問環保署設置於各監理所、站之廢車報廢回收服務櫃檯廢車回收作業的服務時間為何?
環保署廢車報廢回收服務櫃檯服務的時間與各監理所、站之服務時間相同。原則上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皆有專人接聽電話。
9.民眾還有到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手續,也可以先到環保署設置於各監理所、站之廢車報廢回收服務櫃檯進行車體回收作業嗎?
答:
1.可以。只要民眾攜帶行車執照影本或其他車籍相關資料影本及身份證,一樣可以完成報廢車體手續。
2.另車體回收後,仍應請車主攜帶身分證證明文件、印章及車牌(汽車兩面、機車一面)前往監理單位辦理車籍報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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