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cayaca wrote:
是,對於一般的情理來說,沒打方向燈確實是我的問題,但就有如我上方所說,方向燈並沒有任何交通的法律效率,方向燈是用來"提醒"後方來車,我方車子的動向,而我也有提到,當時要轉彎,我已將機車往慢車道方向靠近,在轉彎前有觀察後視鏡,確定沒有來車才右轉,小弟平時在騎機車要轉彎都會打方向燈,而這次我沒打方向燈是因為我剛退伍,左手當兵的時候得媽媽手(deQuervain's肌腱炎),大拇指不太方便,因此才沒打方向燈。
是! 肇事原因歸咎於你!
方向燈不是裝飾用的!
請問仁兄有考過駕照嗎? 考駕照前也有體檢吧?
如果這個問題重大到可以影響肇事責任的話在駕照體驗上的項目就會標明了。
以下為夢遊~
因為我有癲癇,看到轉彎沒打方向燈的人士就會不自覺得癲癇發作用力轉動油門把~
所以我沒有錯~
以上為夢遊~
能否告知你們是在哪個調解庭或是法院嗎?
我可以自告奮勇的把上述言論請檢察官的朋友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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