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aky103209 wrote:攔檢未停+違規左轉....(恕刪) 電子公路監理網查出來只有一條不在規定車道行駛就罰3600讓我覺得困惑不是因為太貴才上來問我就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禁行機車本來就不合理個人喜歡照汽車的走法早就有被抓到的心理準備車齡四年(從18開始算)topp5088 wrote:不會吧你在那裡阿,警...(恕刪) 高雄我一年會去個幾次那邊的交通真的是全台灣數一數二的亂煉獄芭樂 wrote:從地址來看應該是桃園...(恕刪) 在桃園縣八德市被抓的沒錯不過我不住那出去玩剛好經過血鬼 wrote:第 53 條汽車駕駛...(恕刪) 不是這條喔條文我懶得找了罰3000
doublechiang wrote:這是什麼? 違規左轉600元好了,不服取締要罰3000元?這個要不要去找什麼民意代表去關切一下?不合比例原則吧? 比例原則是這樣用的嗎?不服積查取締法規就是明定罰3000以上,跟違規項目無關吧我倒覺得只罰3000還太少勒,有些人違規被攔就乖乖停下來被開,有些人加速逃跑就一張都沒開(未拍照下)這算什麼,欺負老實人嗎?如果沒有不服機查這條罰則,白癡才要停下來讓你開勒,油門一拜就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