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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安裝掀牌器 「未使用」判免罰!


LinsJay wrote:
此判例一出,大家對掀...(恕刪)



歡迎來到法官腦殘的世界

去吃屎吧!
因為有槍砲彈藥管制條例,非法持有也要判刑

難道要立法院立法或修正相關交通道路管理條例,明定安裝有逃避的設施也列入罰責??

又多一位史前動物法官
唉~
又是一個恐龍判決
應該判的是應使用而未使用
罰更重才對
警察可以"躲"

我們可以"藏"


法官真是好樣的~~~

可能又會賣到缺貨
根據劇本,
短期內掀牌器會狂賣,
不過警察一定還是照抓 - 「去打行政訴訟啊,就不相信每個法官都是這樣」,
於是過一陣子,許多人被抓了、被罰了,大多數人還是乖乖拆下掀牌器,
最後得利的只有賣掀牌器的商家而已,
大家則付出了社會成本。

LinsJay wrote:
此判例一出,大家對掀...(恕刪)


唉,這就是台灣
我曾經在台三線看過大約3~5台重機都是用掀牌器
停紅燈時正常 一綠燈就掀上去了
一開始還以為看錯
好像是電動的 有個開關在手把附近

老實說 如果真的不親眼看到的警察
也抓不到吧

感覺這樣的判決如同法令虛設

一般會裝就是會用,不用幹嘛裝

一般無其他用途的人會無聊到去裝嗎??
個人覺得OK啦
想裝的人就去裝吧
等到鴿子看到大家裝夠本了
就來個大取締
花錢改回來爽到=======>車商 車行
不改回來爽到=========>鴿子的業績
最後花最多銀彈的還是自己

LinsJay wrote:
此判例一出,大家對掀...(恕刪)

明天馬上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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