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管車子零件傷重或輕,一律請車行列在估價單上(修不修在你,現在僅在討論賠償問題,先不用去想太多)
3.是有折舊問題,所以請車行將零件費用跟維修工資分開列出,但工資是不打折的,對方須全額負擔(至少開2~3家,找越大間的車行越好)
4.先去驗傷+驗傷單,這些費用對方須全額附,不用替他們省錢
5.精神賠償順便堤一下,至少開個3~5萬不用客氣
6.上下班給他用力坐小黃,看醫生也可坐小黃,這些都是對方要付的
7.對方還在囉唆那直接請警查轉刑事法院提告對方過失傷人,待判決後再提民事賠償
以上是先確定肇事責任歸屬,應該案發後兩週後向當地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證明書"(並 勾選事故現場圖+照片),以作為事後責任釐清與求償之重要證據
如確定自己無肇責就給他用力搞下去,光過失傷人這條就夠他玩了
以上是自己被公車推撞的法院告訴經驗,提供參考,不要急著和解,到時候急的人是他~~
當然啦~
對方好聲好氣的來談也不用逼人太甚
依上列方式跑下來至少要一年跑不掉....
ivy074 wrote:
請問有受傷嗎?有去驗傷嗎?...(恕刪)
上午9點半出車禍,因筆錄做完後+騎著歪歪的事故機車回到住家附近已差不多快12點了
到了馬偕醫院後,被告知要下午2點才可以看診後,決定先行返家換短褲(因穿著牛仔褲+膝蓋有傷,穿短褲方便檢查)
到了下午2點後則決定前往臺大醫院新竹分院(前署立新竹醫院)做驗傷報告,
右膝蓋有約長1CM、寬0.5CM的挫傷,左手肘有約1x1CM的瘀青...
以上是事發當天有在醫院做的驗傷
而隔天早上其他地方開始痛了...因為是左肩膀撞擊到肇事轎車的車門,所以到了隔天才開始痛
但並無外傷也無淤血...事發當天醫院的醫師說沒外傷無法列入驗傷證明內...所以就沒紀錄了~
對方並無保險公司可以求償
以詢問過對方只有保強制險,我個人也有保醫療險
所以事實上我自己的傷勢、醫療費用,我的保險公司會幫我出錢...
所以我只在乎車子的維修部分...
只要油箱加滿油,就沒有到不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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