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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如何向對方求償賠償金?

1.行照不用給對方,沒這種規定
2.不管車子零件傷重或輕,一律請車行列在估價單上(修不修在你,現在僅在討論賠償問題,先不用去想太多)
3.是有折舊問題,所以請車行將零件費用跟維修工資分開列出,但工資是不打折的,對方須全額負擔(至少開2~3家,找越大間的車行越好)
4.先去驗傷+驗傷單,這些費用對方須全額附,不用替他們省錢
5.精神賠償順便堤一下,至少開個3~5萬不用客氣
6.上下班給他用力坐小黃,看醫生也可坐小黃,這些都是對方要付的
7.對方還在囉唆那直接請警查轉刑事法院提告對方過失傷人,待判決後再提民事賠償

以上是先確定肇事責任歸屬,應該案發後兩週後向當地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證明書"(並 勾選事故現場圖+照片),以作為事後責任釐清與求償之重要證據

如確定自己無肇責就給他用力搞下去,光過失傷人這條就夠他玩了

以上是自己被公車推撞的法院告訴經驗,提供參考,不要急著和解,到時候急的人是他~~

當然啦~
對方好聲好氣的來談也不用逼人太甚
依上列方式跑下來至少要一年跑不掉....
先談看看
有當天就醫診斷書+對方有保險處理
這樣會很好處理
沒保險
基本上你的案子打官司對你絕對是吃力不討好的
律師費跟家裡舊車運費是不能求償的
換車台是OK的
要能證明有更換必要
但上法院這部分折舊折很兇
越看越混亂了
有人說律師費是可以請對方付的
也有人說不行...

折舊似乎是大多數的說法
但一旦鬧上法院,對方就可能會有更多的賠償金要付?(含民事賠償、精神賠償)
而車子折舊的問題,一旦上法院就成了注定的問題...
所以上法院我就只能用民事賠償+精神賠償去補足我修車的金額囉?
但相對的,雙方會因為上法院而付出更多的時間...

那現在我的車是否可以開始維修了?
還是該等價格談攏後才維修?

只要油箱加滿油,就沒有到不了的地方
通常肇事者聽到上法院,罰款又背前科(過失傷害罪),大概都會提前和解收場;

你該要求的都可以,價碼不誇張,通常都接受;若給法院判賠,真的賠不多.
律師費確定不行
連請假處理修車或上警局,法院等都不行
除非你是被撞到須住院才能要求賠償請假損失

修車金額只能用這種方式補沒錯XD
不過真的鬧上法院光過失傷人至少判一個月~可折合罰金3萬
看對方覺得哪種划得來吧!

有時候鬧上法院不光只是為錢
像對方連電話都轉給他人接
感覺就很......

車子可以先修
但多跑幾家先開估價單跟拍照存證
即使上法院也可以告知法官因上班需求須先修車,一般是不會有啥問題的(我當初法官連問都沒問)

是我也不會給對方修
誰知道對方是怎麼修的
又會不會動什麼手腳誰知道阿~~
請問有受傷嗎?有去驗傷嗎?如果前面2項都成立的話,請直接去警察局提告,以刑逼民,開過1次庭(忘了是啥,好像是簡易庭),走出來時通常對方的保險公司就會來跟你談和解...態度不能軟,我就是軟了被砍5千...只拿到3W。
ivy074 wrote:
請問有受傷嗎?有去驗傷嗎?...(恕刪)

上午9點半出車禍,因筆錄做完後+騎著歪歪的事故機車回到住家附近已差不多快12點了
到了馬偕醫院後,被告知要下午2點才可以看診後,決定先行返家換短褲(因穿著牛仔褲+膝蓋有傷,穿短褲方便檢查)
到了下午2點後則決定前往臺大醫院新竹分院(前署立新竹醫院)做驗傷報告,
右膝蓋有約長1CM、寬0.5CM的挫傷,左手肘有約1x1CM的瘀青...
以上是事發當天有在醫院做的驗傷

而隔天早上其他地方開始痛了...因為是左肩膀撞擊到肇事轎車的車門,所以到了隔天才開始痛
但並無外傷也無淤血...事發當天醫院的醫師說沒外傷無法列入驗傷證明內...所以就沒紀錄了~

對方並無保險公司可以求償
以詢問過對方只有保強制險,我個人也有保醫療險
所以事實上我自己的傷勢、醫療費用,我的保險公司會幫我出錢...
所以我只在乎車子的維修部分...
只要油箱加滿油,就沒有到不了的地方
對方的強制險

醫療部份也有二十萬的金額

除了你的醫療險還要去跟對方的強制險請款喔

保留就醫收費單據
話說...對方到現在都沒跟我提說要和解的事情
只有一直在談機車賠償事宜...
是不是因為對方並不知道我有去驗傷呢...
所以認為我並不會提告...
只要油箱加滿油,就沒有到不了的地方

煉獄芭樂 wrote:
話說...對方到現在...(恕刪)

記得過失傷害只有半年期限

過了半年你就不能告了

建議不要拖了 跟對方說你有開立驗傷單

他就知道了

機車的修理費加上你的醫藥費和過失傷害的和解

算一個金額給對方 讓對方考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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