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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駕駛男子酒後牽車算酒駕挨罰(轉貼)

喝醉了躺在停在路邊停車格的汽車上休息,手煞車拉緊且沒移動,這樣會被開酒駕嗎??

喝醉了躺在停在路邊停車格的汽車上休息,手煞車沒拉緊車輛稍微移動,這樣會被開酒駕媽??


酒測值超過標準,騎腳踏車衝下坡,時速達到70km,不小心撞死人,這樣算酒駕嗎??
要是沒汽車駕照
這樣以後路上幫人推車也會被開無照駕駛~

kuruma0810 wrote:
這篇就不要再亂傳了......
這個被罰的主要原因是「拒絕酒測」,不是媒體報導的這種情況....


我很認真的看完您的連結,「拒絕酒測」的原因是警察認為他是在「駕駛」,因此可以依法進行酒測,而車主認為他沒在駕駛,故拒絕酒測,結論是法院認為「牽車屬人力使車輛移動,所以算駕駛」,網友說若這樣算「駕駛」,那牽車經過人行道就是「在人行道駕駛」,沒載安全帽牽車就算是「未戴安全帽駕駛」,沒有駕照牽車算是「無照駕駛」,沒錯啊,說是恐龍法官錯在那裡呢?

法官的判決真的很有爭議性!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爾旨得成,在地若天
kuruma0810 wrote:
這篇就不要再亂傳了......

這個被罰的主要原因是「拒絕酒測」,不是媒體報導的這種情況....


拒絕酒測可罰的前提必須要有駕駛行為,如果沒有駕駛行為,中華民國哪條法律可以處罰拒絕酒測?

換句話說,法官先認定了"牽車"="駕駛",才有後續認定行為人是拒絕酒測!

所以說,以後人行道也不用劃設機車停車格了,一上去就可以開單,因為"牽車"="駕駛"!

majestyboy wrote:
喝醉了躺在停在路邊停...(恕刪)


回答你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車子為熄火狀態,人喝酒在路邊停車格內的汽車內休息,不算酒駕...

第二個問題:有可能為酒駕撞態,因為攔檢的警察無法證實你剛有無發動車輛進而駕駛的行為,所以還是有可能成立酒駕...

第三個問題:僅管現今法規還未規範騎乘自行車酒駕,要移送公共危險罪!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只要酒駕有使用任何動力機械(管你是人力車、獸力車)造成車禍,一律都以酒駕公共危險移送,這樣您清楚了嗎!


再來回答原PO,該案判決援引高院判決,牽著發動中的機車判定為酒駕,因為執行交通取締之警察在攔檢你時根本無法看到你原先是否有駕駛之行為,你的引擎卻是發動著,是不是代表你有可能大老遠看到警察就先下車牽車???也就是說你有一半一半有駕駛及無駕駛的機率,法官自然採信執法者的觀點,要是每一件都採信申訴人的意見,那是否將來任何人在路上被告發紅單只要申訴就可取消罰款,那還需要交通告發幹嘛?!

爭議性是很大啦~~除了員警的當時研判情況之外~還有法官的判定

但是最重要的是大家都沒在事發現場~根本不知道警察與當事人的事情經過

單單只有書面 或是 各單方面的片面之詞~很難斷定當時情況是怎麼回事

我覺得只是步行牽著機車(沒發動引擎)~這案件應該是不會構成的

如果這樣算駕駛,那以後18歲以下的人,連機車都不能碰~~

因為一牽車移動就是算駕駛了(未滿18歲以下無照)

也不說牽車啦~碰到機車一點點位移也可以算(以這篇的報導來看是這樣)

所以今天爭論才會這麼大~當然這要看法律怎麼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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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他是有發動又牽車~我記得這樣就可以構成"駕駛"這行為了(以前問過警察)

就算沒摧油門也構成駕駛行為了~然後又是座在上面的話~就更沒意見了~

不過如果是在發動引擎途中遇到警察~然後立刻熄火牽車再加上移動5.6公尺距離~

這邊應該就是各憑良心了~因為我們也不知道是發動引擎在移動 還是 熄火之後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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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開始沒發動引擎呢?~這樣牽車或騎著機車呢??~

我以前遇過類似的情況~~

機車騎到一半沒汽油(當時油表掛掉不知道)~要牽車去加油站~

然後就把安全帽脫了步行牽車~牽到一個微下坡路段~剛好可以用滑行的

我就坐在機車上向前滑行(沒戴安全帽),結果也很剛好的不久就遇到巡邏員警,就問我說怎麼沒戴安全帽~

跟他解釋我情況之後,他們知道是機車沒油~也有發動給他們看,所以就OK~沒事了~~

讓我離開之外~他們也還很好心的跟我說最近的加油站在哪裡~~

這件事之後~我就有再去問認識的員警~有了解這方面的問題

就是牽車前盡量不要發動車子~然後也盡量不坐在車子牽移

最好就是不要明知喝酒~還要去牽車~今天當事人就是遇到這麼雕的警察

可能真的沒發動引擎~但是警察認為他有發動過~那這邊就有的吵了

蓋世餅乾 wrote:
移動=駕駛 男子酒後...(恕刪)


當初警察如果有摸排氣管就沒爭議了,排氣管有熱,再來看看他要怎樣說
總不會說他女朋友載一載突然下車走五六公尺,說把車牽過來這我再繼續載吧?

還有,一個酒醉的人牽一台快破百公斤的車走個幾公尺再給別人騎
那一開始幹嘛不乾脆直接把鑰匙給要載他的人,然後叫他騎過來就好了?
知道自己喝酒了,那一開始就讓女友去牽車就好了,都已經是女朋友了,應該不會連車子是哪台都不知道吧?
執法過當引起民怨 .當警察為了考績 遇到這種心底一定是見獵心喜..我想這種沒有人情的執法.會引起以後相處問題.這種問題常常發生在繁華都市.人越多越難管理.也就越沒有所謂的人情.
....應該喝了酒就不可以碰車了吧。 以前在澳洲,駕駛座旁有啤酒!未開喔,就直接被請去了!切身之痛!
牽車? 更慘吧! 只要警察聞到你有酒氣,在車上,不管有沒發動只要你手放在方向盤上,他都可以對你進行酒測跟告發,酒駕!
如果我下坡自行滑下去沒發動引擎,就不算酒駕了嗎?反正引擎沒發動!

為了大家好,還是訂的嚴厲點吧! 我是覺得法官沒錯! 倒是想要規避罰則的人才需要檢討。 或許沒那個心,但是卻已經是違法了!(規避酒測)

這樣的法條跟判例,應該對未來跟公正性是有好處的吧!要不然,我騎一騎,然後熄火牽過去(臨檢站),然後再上車!這樣會酒駕的人還是會心存僥倖, 除非~大家認為這樣的法是惡法!

台灣就都是情理法,但是也該要慢慢的法理情了! 法為先 再來講理 最後說情! 要不然真的是不會進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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