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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車被撞倒,可索賠嗎?


a3619453 wrote:
今天去洗衣店拿衣服時...(恕刪)


可告毀損罪
├愛像是什麼┼只能用人生百態去看待┤

秋羽夜雪 wrote:
因為無人傷亡,無法告肇事逃逸(恕刪)


我記得肇事逃逸不是有修改過了嗎@口@??

好像不一定要有人傷亡才構成肇事逃逸!?

所以到底是??
誰說沒人受傷就不能報肇逃的,別亂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只是賠償方面算是民事的毀損。
對了,如果對方不是故意而是不小心的話
在民事上就不可以用毀損而是用侵權損害賠償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羅小蟲 wrote:
我記得肇事逃逸不是有修改過了嗎@口@??

好像不一定要有人傷亡才構成肇事逃逸!?

所以到底是??

抱歉,沒有注意到已經修改了

感謝您的指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1.第62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wells130974 wrote:
誰說沒人受傷就不能報肇逃的,別亂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只是賠償方面算是民事的毀損。

造成誤導非常抱歉,已經改正
可能我的回覆比較不中聽!
如果你是違規停車....那就不一定可以跟對方索賠!
這有關肇事責任的比例!
有很多案例都是違規停車的賠對方的喔!

怕有筆戰!僅止參考!
跟原PO經驗很類似啊
我是要去牽車時眼睜睜看到機車被技術差的傢伙開車掃過,機車後半部再起不能。
車主還以敢時間為由直接離去
當下是直接去警局報案,警察馬上通知車主來之後和解修車
結論:通常這種事情發生,跑趟警局還是很重要的

秋羽夜雪 wrote:
因為無人傷亡,無法告...(恕刪)


非故意的就不能告毀損,
小心反被告誣告...
1.構成毀損罪應不會成立,因為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罪條例是屬行政罰
3.發文之大大應先行報警處理,警方會通知車主說明,若車主拒不出面則再考慮以民事求償之方式求償,但記得要先行估價.以上提供參考
其實我也很想知道什麼叫做"非故意"

總不能一句我沒看到,所以也不是故意去撞的就解釋了吧??

我覺得要開車的人不管車子有沒有倒車雷達一類的東西,都要很注意後方

不然這種人上路我真的覺得隨時都有人可能死在他的手下....
你先拔到獅子的鬃毛.......你的電腦就會比別人快.........
Peter wrote:
非故意的就不能告毀損,
小心反被告誣告...

因屬應注意而未注意,故不能以非故意判之

類似日前小男孩被休旅車撞倒後輾過輕傷,注意四周屬於義務,只是這裡是機車被撞倒

但是實際還是要看法官看法,至於誣告麻~

撞倒車是事實,要證明自己是非故意很難,所以~誣告不容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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