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90861 wrote:
----------...(恕刪)
依此類推~~~
在我家眷村旁邊增產報國標語前面做*^%*^應該也沒關係....
因為標語這樣寫的阿~~為什麼不能做.....
a290861 wrote:
----------...(恕刪)
FALKEN wrote:
但以行為的角度來看這張傳單
"要先有停車的舉動"才有"有注意小偷 要上大鎖"的意義
所以我認為該傳單有引誘犯規(開單)的意味在...
(恕刪)
FALKEN wrote:
大家請準備零嘴和飲料坐好,聽我講一段神奇的故事
昨天8/21早上我趕著時間去北車撘乘客運去宜蘭辦事
但行程有些小趕
我將我的機車停在台北轉運站,市民大道旁
眼見地下街出口旁停滿一排整齊的機車
特別是"中山一 派出所"
貼了一張提醒我們記得加大鎖的單子
更讓我放心的停車
位紀念該派出所之用心
我也將傳單拍了下來
然後
在即結束一天宜蘭的行程
正準備遷車回家時
一陣晴天霹靂.....
X的 小綠被拖走了
地板上斑駁的白色粉筆寫著
" MED-000 請電 1999"
早上對"中山一 派出所"的放心
霎時間好像服了裹著糖衣的毒藥
不可置信
當然我不是很服這張罰單
這眾多疑點讓我向申訴撤銷罰單一途走
在我冷靜下來後!只好向家人求救
把我載到龍江保管場取車
保管場的人員聽我講完故事後
也覺得有機會申訴
還告訴我申訴成功後也將會把我的保管費退回
這更堅定了我申訴的動力
最後就拿了一張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妨礙交通車輛移置及保管費收據"後
就先把車子騎回家...
上面的違規事項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1項 4號 "
就是 違規停在騎樓或不該停的地方
疑點1.
市民大道旁有一整排的停車區
而且其標示都不明確,也不知道哪裡可以停 哪裡不能停
最後都憑經驗和賭運氣來換取方便
疑點2.
那張標示叫我們要注意小偷 要上大鎖
結果我停在那張宣傳單旁
卻服下裹著糖衣的毒藥
換得900元可能飛了機會
900元我付的起
但我實在嚥不下這口氣...
請各位前輩幫我看看是否要申訴與否?
還是有經驗談或相關資訊可以提供的
在這裡先感謝各位前輩!!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