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警察執行公務撞傷人 該如何處理? (暫時已解決)


48633005 wrote:
隔天,車子拿去估價後,肇事警察跟另一名派出所警察前來探視,
肇事警察提出以新台幣一萬元私下和解,並因為初步檢查沒發現有嚴重傷害,希望W男盡快出院,

此時,肇事警察的同事見W男在猶豫,竟然用威脅的口吻說,W男的車子有改裝,
這是違法的,要W男接受這個和解方案,若是不從,則要追究到底!

1.他的局長沒來是要和解什麼東西,我是看不到誠意啦

2.W同事的話絕絕對對是恐嚇,可惜沒錄到音,一定要想辦法再錄到
-----------
所謂的恐嚇罪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某人,使受惡害通知的這個人心中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所謂的加害就是將要使之受損害。
-----------
有沒有改裝不影響對方撞人這件事,並不是撞改裝車肇責就沒有
第一時間驗傷

要和解也是可以,受傷的工作損失、住院及檢查費用、車子損毀修復費用
沒有但書全額賠償
不用聽他說基層很窮什麼的,警察的基金會會幫他的

不和解就開告,或找媒體,w同事恐嚇這條要high light
不要那麼笨,當老實人國家不會發獎狀給他的
撞傷人跟改裝這是兩碼子事情
壓根打不到邊界
在那工殺毀
警員編號報出來~~接受一下輿論壓力吧
現在這種時代還在搞吃案


事實擺明的,警察執行公務,不小心撞傷人
就是要道歉賠償~
什麼叫做私下和解? 怕新聞報出來要扣業績?
道歉賠償,執行公務中也不是警員自己賠償

這種警察揪出來啦
浪費國家資源

wolftw wrote:
有改裝就開罰單,講5...(恕刪)


感謝提供有用資訊,小第記下了。
準備好錄音器材
找警察來再談一次
然後好聲好氣的請問警察
請問我機車改裝造成您判斷必須要把我撞倒來執行公務的依據在哪邊?
不論警察怎麼回答
通通占上風
小弟在此幫W男請教各位先進:

1. 警察執行公務造成民眾傷害該如何處理才是最有保障?
(1)還是需要報警處裡, 警局需有備案資料...如害怕警察吃案, 可以錄影存證, 或找人陪同
(2)可以向對方車輛之保險機關申請理賠

2. 請問可否要求更詳細的驗傷檢察(警察買單)?
(1)申請保險需有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與醫療收據...等
(2)如果要私下和解...相關醫療單據+診斷證明還是需要的

3. 有可能申請國賠嗎?
國賠法第2條:...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可向管轄法院提起救濟

4. 是否有相關政府單位可受理類似案件的賠償問題? 而不是私下和解..


可向所屬機關提訴願行政訴訟...


5. 威脅W男的那位警察是否有可能被申訴? 要找誰申訴?

同4


如果要追究該員警:


1: 私下和解,並負責將車子損壞的部分修到好... 畢竟W男的頭跟腰還很痛,
希望可以住院進行更詳細的檢查,萬一出院後才發現還有哪裡受傷怎辦?...

民法:侵權行為...賠償問題
可討論...身體損傷之醫療費(過失傷害)+財物損失+工作損失+精神損失...etc.
國賠的問題

和解期間至少有6個月, 無需馬上和解! 等你傷勢穩定, 復原後再來談, 但須先到警局備案


2:肇事警察的同事見W男在猶豫,竟然用威脅的口吻說,W男的車子有改裝,這是違法的,要W男接受這個和解方案,若是不從,則要追究到底!


車子有改裝...警察依法可開單處裡, 毫無疑問!
若無開單...可能有刑法-瀆職罪的討論
威脅...刑法-強制罪的討論(如成立此罪, 再加非純粹瀆職罪加重1/2)

建議您先向法律諮詢詢問會有比較正確的答覆,
也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再向機關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與追究員警違法失職之救濟!
希望能幫到大大
上述的答覆僅供參考, 如有錯誤請指正!







當時你朋友沒有聽到警車追車的警笛聲嗎?
有聽到怎沒閃遠一點?
照理說警車警笛聲超大聲的!!
如果沒聽到的話...
人都還躺在醫院..醫生都還沒說可以回家
警察就說沒事了私下合解回家...
這種事誰都不想發生

今天警察也是很賣力的在抓犯人不小心撞傷你朋友

我覺得互相體諒一下吧

如果今天換成你是那個警察

說真的八成你也會跟那個警察一樣

畢竟人之常情啊

國賠你可以告,但老實說...告不告的成是很難說的

不覺得電視上一堆很可笑的事告了國賠以後沒下文嗎?

所以與其浪費時間在官司上

我覺得私下和解還OK啦

當然是在賠償合情合理的情況下

也不要吃別人豆腐,就實報實銷

還有揚言要抓你改車的地方

100%是告不成恐嚇的

因為你真的有改


失去快樂 wrote:
這種事誰都不想發生今...(恕刪)


同上

體諒一下警察的辛苦好嗎?畢儘他是在努力保護人民的安全

整整二頁的回文都是在間接讓警察了解到「追犯人別太認真」這個理由....太棒了



回到主題,對方完全沒站不住腳的地方,恐嚇部分也只是觀感不好而已,並不違法。這樣違法的話,至少1/5的檢察官法官都入獄去了。對方低聲下氣只是單純怕上報而已。怕上報不是有犯錯,是因為大部分記者不在乎事實如何,只在乎狗血怎麼灑才漂亮。

警察真難當...官小怕被壞人幹掉,官大怕被記者幹掉...
這樣都不算是恐嚇喔...
11樓有把法條貼出來..

警察就改車部分來威脅傷者和解..
如果不成立恐嚇.只因為有改車事實...
那些白嫖的警察是不是也不犯法...

感覺很多人是用仇恨才對待警察.換個角度想今天換成是你或你親戚是那警察你會怎麼想?.如果警察抓的那個歹徒是加害你的人你應該也希望警察認真點.但今天出事了大家都一副得理不饒人的樣子看了就感覺台灣的治安完了.還提供一些感覺莫名其妙的法律意見.連瀆職都出來了,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