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633005 wrote:
隔天,車子拿去估價後,肇事警察跟另一名派出所警察前來探視,
肇事警察提出以新台幣一萬元私下和解,並因為初步檢查沒發現有嚴重傷害,希望W男盡快出院,
此時,肇事警察的同事見W男在猶豫,竟然用威脅的口吻說,W男的車子有改裝,
這是違法的,要W男接受這個和解方案,若是不從,則要追究到底!
1.他的局長沒來是要和解什麼東西,我是看不到誠意啦
2.W同事的話絕絕對對是恐嚇,可惜沒錄到音,一定要想辦法再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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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恐嚇罪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某人,使受惡害通知的這個人心中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所謂的加害就是將要使之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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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改裝不影響對方撞人這件事,並不是撞改裝車肇責就沒有
第一時間驗傷
要和解也是可以,受傷的工作損失、住院及檢查費用、車子損毀修復費用
沒有但書全額賠償
不用聽他說基層很窮什麼的,警察的基金會會幫他的
不和解就開告,或找媒體,w同事恐嚇這條要high light
不要那麼笨,當老實人國家不會發獎狀給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