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成狂衛清風 wrote:禮讓一下別人又如何?...(恕刪) if i were u .一路叭過去 .如果功能還正常的話 .禮讓一下 也無妨 . 將心比心也許會快樂的多~謎之音:也許下個路口.....熊出沒個冒失鬼 就撞了你禮讓的車 .這時心裡就會想....好加在有讓.
Q1:大樓保全把機車擋住,讓汽車右轉行駛,請問保全有權利讓直行車的機車停下讓汽車先行嗎!?A1:沒有權利。Q2:如果是腳踏車呢!?請問保全有權利讓直行車的腳踏車或者是行人(不好意思圖忘了畫)停下讓汽車先行嗎!?A2:沒有權利。Q3:直行車的權力比較大還是站在路旁邊的保全呢!?A4:直行車,保全無權力可言。Q4:還是有交通法規有解釋呢!?A4:以下是從網路上查到的。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能合法在道路上執行交通指揮的,是執行交通勤務的警察或是交通助理人員或義勇(臺80內警字第8003510號),有關大樓或公司之保全指揮交通問題,依交通部交路字第024464號,大樓或公司所僱用之人員,自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所稱「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之適用。另保全人員屬於私人僱用性質,並無公權力,僅可於私人職責範圍內執行其勤務,不可影響交通安全與順暢,原則上保全人員可在業主建築物車道出入口管制車輛進出建築物停車場,惟應兼顧雙向車流且不得任意阻擋其他車輛行進,否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1條第1款規定。(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保全實無交通指揮權,但這裡所強調的是協助疏導道路交通,而非指揮道路交通或管制。因為保全非執法人員所以僅配合交通號誌燈號變換示意駕駛人注意安全而已。保全人員只有所謂的協助雇主在大樓或工廠的所有權區裡疏導!當保全員走出大樓或工廠進行管制!就是保全員的不對了! 而如真的有所求及必要的話,應該是以主線幹道的交通流量為主,要擋車也是擋自家的,而不能去阻擋所謂原有的交通用路人!內文來自嘉新保全但就算是警察跟義交,也是要按照號誌燈來引導車輛,用意上是有益於社會上正面表象發展,但是如果訓練不佳或缺乏指導,不僅自身容易發生意外,更容易因為指揮手勢不明確而造成車禍。依照警界教官的說法:社區保全員依法不是公法上的公務員只能視為路人,執行交通指通發生事故應負50%的肇事責任。內文來自虹翔保全簡單白話點說就是保全盡職盡過頭了,以超越應負責的管轄範圍了,保全頂多有的是指揮進出大樓的車輛的指揮權(顧屬關係),阻擋車道來車的話就超出保全職權了(無交通指揮權限)。一筆成狂衛清風 wrote:禮讓一下別人又如何? 禮讓是一種美德沒錯,但是也要看狀況看地點,當對方無禮時,有需要退讓嗎?
anson76 wrote:請問兩個路權的問題!...(恕刪) 我會按喇叭~警告他他的職責是注意停車場的車 ...有沒有在 安全的情況下出場不是擋路上的直行車.....讓停車場的車出入~路不是他家開的!!就算要讓也要看情形....已經轉出來 當然讓他先過總不能 我都到他面前了~ 就為了讓停車場的先過 來攔我的車吧~
我們公司旁邊的路只有500M而且很小條公司很多曾經有一次下班從頭走到尾要1小時原因就是禮讓別公司下班的車擋一次會跑出來10多輛整條路上一堆公司最誇張還搞到1線道並排3輛車所以在這條路上我再也不理保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