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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被撞倒 難道是我的錯嗎?


YDai wrote:
你跟她很好嗎?這種態...(恕刪)


1.對方無故意
2.毀損之物並無失效

一堆人都以為可以輕易陷人於罪啊,你真的要依刑法自行提出告訴,小心自己吃上誣告官司


按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其客觀上必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用為構成要件,倘其效用尚無全部或一部喪失情事,而本條之罪,又無處罰未遂之規定,自應為無罪之諭知。(最高法院47年台非字34號判例意旨參照),又其主觀上須以故意為其要件,申言之,倘行為人為過失毀損他人之物者,由於毀損罪未設有處罰過失之規定,依刑法第12條第二項之規定,故其行為不罰.又,毀損罪乃告訴乃論之罪,必具有告訴權人於法定6個月期間內,向偵檢機關提出告訴,始為適法,合先敘明.
這種人還真夠惡劣的,把別人的車弄傷了。
只會說我怎都沒感覺....
哪天他的汽車停在監視器拍不到的地方,莫名其妙也被"整理"過。
希望他也能輕描淡寫的說:被砸車,我怎都沒感覺。
版上好像很多人不懂法律
毀損案件構成要件好像沒有過失
所以怎麼看都是民事問題
例如交通事故造成財物損失
沒有在過失毀損的
怎麼看都是民事問題
因為沒有毀損的故意哪構成毀損
整片殼要換新的確實太超過了
就是樓上講的好
折舊問題
能簡單處理就是殼刮傷能烤漆的就烤漆
除非是破損另當別論
講明白一點毀損這種東西是告不成的
要反告你誣告太容易了
祝大家年年都有頭香可以插!
我記得家樂福收銀員薪水也不高 我也知道你倒車感覺不是很好
但是車不就是代步工具嗎? 有些小刮傷沒必要換新殼吧?
除非是大損傷 不然還是給他打折吧 車都有折舊了
女生遇到這種事一定是碎碎唸給同事朋友聽得 你就當他放屁啦
不然只要你還在那做 一定多少會遇到 凡是留一線 日後好相間

我弟也很寶貝他的新勁戰 一台6萬8...(說真的我感覺不出那個價值)
但是他爽就好 我買代步車一定買5萬的奔騰125

我只能說愛車 不是要當車奴阿 車在外跑不會去噴到小石子 撞到小飛蟲嗎
看開點 牽新車症候群不要超過3個月阿 太寶貝車子是能當飯吃阿




看正不正再說.....

正的話都好談
































我是說車台....不要想太多...

u9207008 wrote:
能簡單處理就是殼刮傷能烤漆的就烤漆
除非是破損另當別論


完全正確啊!

本來就是整修,回復原狀

老是想著換新....
將心比心,如果你不小心刮傷人家的車
對方也來個"換新"
那你會覺得如何呢
老實說,愛護車是沒有錯,但為了刮傷就告來告去的話,
小弟我在台北市還真不知道如何生活下去.
不知道有些是沒看完內容再回覆,還是理解能力太差
看不懂一堆人在講換新換新
樓主說要換新了嗎?
樓主說要提告了嗎?
樓主是說他只想復原,此事能不能報警處理
就這樣...
也同意讓對方找自己認識的車行處理,能修好就好
將心比心,你們拿自己比過樓主的心了嗎?
如果自己一個很在乎的東西,無緣無故被人家弄壞
結果對方卻毫不在意,態度又差沒道歉
你們做何感想呢?
能遇到一個能把人家車子撞倒,卻可以說沒感覺
我覺得實在是太扯

─═★〞奧斯 wrote:
不然就叫她用身體來還


確定嗎?...6千在台灣已經能找到不錯的了...
看的出來樓主很愛車.
只要能恢復原狀,那位小姐也付得起才是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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