煥仔 wrote:避免撞死人之後賠不出...(恕刪) 所以不是交通工具自己去造成事故,而是駕駛人在使用交通工具時造成他人傷亡而需賠償傷亡者損失,故我不解為何要依交通工具為保險標的(一個人有5輛機車,這5輛機車都要保險,對嗎?),但是腳踏車沒辦法造成他人傷亡嗎?
我的機車有保強制險 駕駛人傷害險 第三人責任險(人傷+財損) 失竊險一或兩年 的保費 沒多少 起麻 對自己的 保障比較足夠...至於 乘客險 機車這部分 有賣嗎?第一次 聽到 雖然 幾乎 沒在載人 如果有 想去加保 起麻對被載的人 是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