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FISH2 wrote:我怎麼覺得你應該是被...(恕刪) 我也是這麼覺得18條法規有責令檢驗…罰緩1800~3600那是躲不掉的,16條1項2款是運氣運氣900~1800~責令更正,也就是請你自行改回來我認識好幾位警察,他們對於法規也不是很清楚,他們說16條1項2款是個萬用法條…不是很嚴重的不會開到18條還有我朋友改排氣管也是被開16條1項2款並註明驗車全部改回來去監理所的時候繳完錢後他問櫃台服務人員:這樣就好了?櫃台小姐說 16條1項2款幹嘛驗?不用驗阿
小弟記得。在罰單的左上角有兩個選項。一個是"應到案裁決所裁決"跟另一個好像是自行繳納還是怎樣的。如果是應到裁決所,那就要驗車了。而且是驗完車才能繳交罰單。不過小弟那已經是好幾年前的事情了。當時也確實被員警拍照。確切還是跑一趟監理站問清楚比較保險。
n67953 wrote:為什麼不先去申訴?...(恕刪) 我怕申訴會把事情搞得更複雜還有看的有人的經驗是被開16條去申訴結果當場改成18條罰金從原本的900直接變1800所以我想說看可不可以花個900元了事就好=..=
品海RIN wrote:小弟記得。在罰單的左...(恕刪) 我左上角是勾選 應該裁決所爬了很多文都說 其實開16條是不用驗車的雖然紅單上面上有寫責令驗車我可能等監理站的線上資料KEY進然後去7-11 I-BON繳錢有寄驗車單給我的話 我再去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