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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第16條1項2款 (已爬文)

RMFISH2 wrote:
我怎麼覺得你應該是被...(恕刪)


我也是這麼覺得
18條法規有責令檢驗…
罰緩1800~3600
那是躲不掉的,
16條1項2款是運氣運氣
900~1800~責令更正,
也就是請你自行改回來

我認識好幾位警察,
他們對於法規也不是很清楚,
他們說16條1項2款是個萬用法條…
不是很嚴重的不會開到18條

還有我朋友改排氣管
也是被開16條1項2款並註明驗車
全部改回來去監理所的時候
繳完錢後他問櫃台服務人員:這樣就好了?
櫃台小姐說 16條1項2款幹嘛驗?不用驗阿
小弟記得。

在罰單的左上角有兩個選項。
一個是"應到案裁決所裁決"跟另一個好像是自行繳納還是怎樣的。

如果是應到裁決所,那就要驗車了。
而且是驗完車才能繳交罰單。

不過小弟那已經是好幾年前的事情了。
當時也確實被員警拍照。

確切還是跑一趟監理站問清楚比較保險。

將白紙撕成一片片的雪花, 想試著在夏天的青空下… 飄下純淨。 卻令人難忘的雪…。

kick00147 wrote:
今天被開了一張 第1...(恕刪)

為什麼不先去申訴?
我朋友 有被開過

就去繳 罰單而已!事後也沒怎樣


n67953 wrote:
為什麼不先去申訴?...(恕刪)


我怕申訴會把事情搞得更複雜
還有看的有人的經驗是
被開16條去申訴
結果當場改成18條
罰金從原本的900直接變1800
所以我想說看可不可以花個900元了事就好=..=



品海RIN wrote:
小弟記得。在罰單的左...(恕刪)


我左上角是勾選 應該裁決所

爬了很多文都說 其實開16條是不用驗車的
雖然紅單上面上有寫責令驗車

我可能等監理站的線上資料KEY進然後去7-11 I-BON繳錢
有寄驗車單給我的話 我再去驗車

kick00147 wrote:
我左上角是勾選 應該...(恕刪)


就算有勾選也可以去ibon列印

逍傻哥 wrote:
傳說中的16條~恭喜...(恕刪)


傳說中的18條才是責令驗車

16條有很多說法 大部分都是說不用驗 到I-BON印繳費單即可

love9050243 wrote:
就算有勾選也可以去i...(恕刪)


是不是被開單的5天後才能繳罰單??
那我要等5天後才能去I-BON印了

先謝謝你了^^

love9050243 wrote:
這就要看當地監理所的...(恕刪)


我也是住南部 在台南市被開單 紅單上寫高雄市監理站 為什麼不是台南市 高雄好遠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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