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eille wrote:不是不用負責任只是責...(恕刪) 我看除了強制險以外,其他的財損、駕駛人傷害險之類的東西,只要車不是你駕駛的,就沒得賠~(如果你要在身分證上的配偶欄掛上你同事的名字也可以啦...)拒絕人家的方法很多,在即時通、MSN、FB之類的地方掛狀態,說你多討厭違規甚麼的,明眼人自然就會知道了
其實你可以說還要事要出去就行了,你真的推拖對方也不會一直強求搭車若因為搭便車的問題結下心結,那我只能說你的同事還是小孩子,你不需要跟這樣的同事傷腦筋,你拒絕幾次後他就明白了,如果還是真的不行的話要嘛就直說,要嘛換台600cc跑車裝單座蓋啦
如果車子只是上下班的話就很好推,比如說親友有急用3~5天或是更久,或是車子需要大保養,因經費有限詢價中,這期間就辛苦一點,看是搭公車,捷運,火車甚至騎腳踏車等!當然啦!假設有求於人者甚,自己還是斟酌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