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費用
指救護車費用 採實支實付
事故地點醫院的救護車費
診療費用
指全民健保之部分負擔
病房費差額每日上限1500元
掛號費、膳食費每日上限180元
義肢裝置費最高5萬元
其他輔助器材2萬元
接送費用
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
例: 搭乘計程車記得要索取收據
最高2萬元
這些可以幫助你 或是私訊問我也可以...
至於你NB損毀部分 你去調閱附近監視器來看看
有沒有在於你撿拾NB畫面 如果有更好
這是舉證之一
還有NB損毀去開維修證明單來估價
照樣跟對方求償
只要去買第三人責任險 保險公司就會幫你去理賠
財損,精神上損失了 如果要打官司也會幫你跑法院
在此借用樓主的事件請問各位大大一個問題,聽聽各位的看法. 車禍發生後受傷的A方常常會抱怨說對方B方(未受傷)沒有來探訪或電話慰問(例如:送水果, 包紅包...等). 但是,假如真的是A方的錯, 造成B方的車受損了, 你覺得B方還要到醫院或家裡送水果,包紅包嗎? 我個人的答案是 -- 我無緣無故因你的違規撞到你或被你撞到, 車子要修, 要到警局作筆錄, 要跟公司請假,生活步調大亂,甚至連家人也受到影響,心裡都不爽到極點了, 哪還會去探視,送水果,包紅包呢?更何況受傷的一方的家屬, 也不大會有多理性的對待妳,(通常肇事者也不會自認為自己有錯). 所以如果你沒錯, 你還會去探訪,送水果,送紅包嗎? 如果你去了,要跟他說什麼呢?
------- 以上問題不是針對本樓樓主喔 ----------
重點就在這張和解書…
我先前也是迴轉被機車撞到…對方一出事就call 計程車來,那位"大x會"的運將一下車就要我拿個紅包壓驚、接下來說機車要修好、這位騎士的機車沒修好前、上下班的交通費都要我出…
被這種職業的來亂後…
1、醫藥費:540元 (急診一次,保險公司出)
2、紅包:1000元 (保險公司列入交通費)
3、交通費:2000元 (保險公司出)
4、機車修理費: 20100元 (保險公司出)
不過警方在我的車上找到的撞點僅1cm(他的機車撞到我的左後保險桿)
而且他的傷不嚴重,隔天就一直約我出來談修車費
不過機車的修理費高的驚人…好像大車禍似的…
修理費保險公司說,對方有指定車行維修,對方的機車只要有掉漆,就要求換殼…
因我先前有告知保險公司,對方有找計程車來談過
所以保險公司大概知道,不滿足他的要求,他是不會簽和解書的
所以他說要換的東西,保險公司都讓他換了,所以才修了個20100的數字…
他車一修好,對方就馬上約我去調解會和解了
真懷疑對方是不是在路上找迴轉車、故意來撞的…目的只為了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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