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u4684 wrote:
假若對方打死都不肯出面那怎麼辦= =
~ 以下方法,請有強烈打官司意願...再反白 ~
請愛用:存證信函!
把你記得的條約寫一寫,然後寄給對方.
並要求對方,如不給您一份和解書當作存檔,則一切條約將以存證信函內的條約為主.
然後再附帶一條!
收信方若對您的存證信函視而不見或置之不理,罔顧您的和解權益.
則此種行為將代表雙方日後若有任何雙方法律與保險方面的問題.
收信方將願意單方面"自動放棄任何抗辯與權益及權利"! 並願意"無條件滿足寄送方任何方面之損失"!
最後再附上一條.
二方若有法律ˋ權益ˋ權利上的問題,將以"離您最近的法院"為裁判法院.
然後一式三份,一份你自存(正本)ˋ一份送對方ˋ一份送備案警局.
再來就看對方的反應了~
有回應就算了ˋ沒回應...那就送法院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