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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撞到收紙箱的三輪車...算誰的過失呢

那我解釋一下吧
如果你有騎機車的話,這種感覺就好像你晚上在沒有什麼路燈的狀況下騎機車,突然前面出現一台什麼燈號都沒有的腳踏車,你來不及反應撞到他,然後他只有腳受傷,卻一付打算將不曉得什麼時候受的傷都賴給你,要你賠償的感覺

雖然未必是事實(也許對方後來驗傷真驗出一些比較重的傷...我剛去事故現場時,看那老婆婆還精神很好的吼我爸、罵我媽,還能撿東西,初看好像是沒什麼事)這就是我現在的感覺

不過我也說了,實際上的狀況都是我父母告訴我的,所以事故的責任,我也不是很確定。但我初聽到這件事,覺得對方的三輪車沒有任何反光標誌或燈號的話,對方也要負責任

而且事故發生的路段,也沒什麼路燈,雖然我不曉得我媽那時的時速,不過如果時速快一點,是有可能無法反應,我自己晚上騎車,遇到那種穿著黑衣黑褲騎著腳踏車,還逆向的(不騙你,真的遇到),也差點出事,不過還好剛好是剛出彎道,速度沒有很快,還能及時煞住,所以大概能體會這種感覺

總之就是想請教,如果這種狀況我們決定打官司的話,有沒有勝率呢?我們的點在於對方的車子沒有掛任何反光標誌或燈號,所以我媽不慎撞到對方導致手骨折,想打官司的問題不是說怪對方或真心要求賠償,而是對對方的態度感到不滿,所以就算打到最後是兩邊都不用賠也無所謂,只要贏或和局都可以。所以想請教是否板上有類似經驗的網兄,能否提供意見?

HENRYHU31 wrote:
其實不管怎樣撞到人就...(恕刪)


嗯,幾個月前,那還是冬天,我想天色還沒有很亮...說5:00是大概,我大約5:30接到電話,那時我媽已經被救護車送到醫院了。事故現場只剩我爸和那個老婆婆。

我是不太相信我媽騎車會故意看旁邊,然後撞到正前方的三輪車,而且畢竟我媽騎的是十幾年的二手舊車,應該是沒辦法騎太快。我自己幾年前也有騎過他的車,至少確定騎那台車飆到80是很難的。況且我也很難想像我媽騎機車飆到80幾...都60幾歲的人了說...

beeken1162 wrote:
越看越奇怪........(恕刪)


首先 撞人難道還是對的??? 可否舉個例子分享一下啊

另外樓主文章裡面說的是手推車,不是三輪車

法律目前沒有規定手推車要裝燈耶

所以依你的說法,在昏暗的情況下,沒有在身上裝著燈就不能在路邊慢慢走就對了? 我等下趕快去買個燈,晚上出門一定要帶著

我想講的是沒有人會是故意要去撞別人,相信你母親也是在不注意的情況下發生車禍

既然已經發生了,能做的就是好好處理後續問題,通常發生車禍的當下就要報警釐清責任歸屬,該和解該告的就應該當下處理,拖了這麼久各說各話,只會越扯越不清楚

在種事該去請教法律相關人員,而不是在這邊答問,獲取大部分錯誤的訊息啊



tp6ck6u4 wrote:
首先 撞人難道還是對...(恕刪)


撞人當然不對,不過如果晚上有人穿著黑衣黑褲在昏暗的馬路上走,被撞到的責任就比較難說
畢竟他人不是走在人行道上的

我那時沒有很注意看,因為還要趕到醫院,所以沒太注意是三輪車或手推車,所以那就假設是手推車好了

先不說對方推著手推車走在馬路上的問題。假設是手推車好了,那其實旁邊是人行道。相關法規我還沒研究,所以當作對方如果是推著手推車,是可以走在馬路上的好了。那這個推著手推車走在馬路上的人如果沒有穿戴反光裝置,所以我媽才因此撞到對方,那我們需要完全賠償對方嗎?包含各種可能的醫藥費,或相關不能工作的損失等等

不過還是要說..."在昏暗的情況下,沒有在身上裝著燈就不能在路邊慢慢走就對了"當然不是,這有點放大錯誤的樣子。如果是走在人行道上,還被車撞,那就不用說了,任何時候應該都是那輛車的問題。旁邊有人行道,卻在晚上走在沒什麼路燈的路段,還走在馬路上,那就難說。不過我確定對方的車當時是停在馬路上。而且印象中沒看到什麼反光裝置,對方也沒穿反光背心。事故第一現場警察應該是有照相,所以如果對方的車上真有裝什麼燈號或反光標誌,那大概是賴不掉。
tp6ck6u4 wrote:
我想講的是沒有人會是...(恕刪)


基本上同意,不過參考各方面的看法也不錯。也許剛好有人也有類似經驗,畢竟如果最後打算打官司,也是要花一筆錢的。而且就算要做法律諮詢,律師不會免費聽你說;如果能夠一開始就知道確定不會贏,那就要再想其他辦法。
如果他走在白線內

你從後面撞到他 要賠吧

去裁決基本上會被說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如果不和解對方可以告你媽過失傷害

有報警處理的話就去申請裁決吧

看要付多少責任 在來和對方談賠償

對方如果也有過失你們也可以求償

調解時的情緒發言就不用太在意了

不管他要求多少金額 總是要你們同意才能達成和解

先理清肇事責任會比較好談


tp6ck6u4 wrote:
我想講的是沒有人會是...(恕刪)


遇到困難找尋問題~ 我覺得樓主沒錯~!

網路也是他的一個解惑的方式~ 再者

這邊也不乏具有法律背景的人~ 或有相關經驗的人

如果能提供~ 不也是種幫忙~!

也許訊息很多不正確 又或許會因時空背景人事物不同而改變

但是~ 該如何過濾 如何選用! 那是考慮接受者的智慧了~

站在發問的立場~ 我覺得樓主到是沒啥問題
可以提供一下簡述嗎?

1.事發經過?

2.警方有沒有製作筆錄~現場繪圖?

3.去醫院是誰帶老婆婆去?醫藥費誰出?收據在誰那?

4.調解會去了?結果?還有~你們是去那個公所的調解會?

5.您們有跟老婆婆提賠償嗎?她造成您母親受傷的賠償?

以上~
可以PM我~謝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9 條 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之安全設備,應符合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
三輪以上慢車,其安全設備應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三項授權另定之管理辦法規定。
慢車擅自加裝補助引擎或馬達行駛者,依汽車之拼裝車輛處理。
第 128 條 慢車有燈光設備者,應保持良好與完整,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
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最近的天色還不到六點
天色應該都算昏暗
不過如果是在五點時候天還沒亮吧
發生的地點路燈情況
還有有無超速、對方反光或燈光裝置等舉證
如果對方還獅子大開口的話
找個律師諮詢比較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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