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經過那邊不只有本次車禍汽車右轉的狀況還有旁邊出來的車流只能說以這個騎士的騎乘方式蠻"天"的可以說是自找的怪了記得好幾年前 進大度路前好像有很大字的警語有點忘了 好像是 "...用生命在趕路嗎?"應該留下來才是
像這種有打方向燈的假如是我在後面就會開始減速準備停車或繞另一個方向過去一方面讓要轉彎的駕駛方便轉彎,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自己的安全對,直行車有優先路全沒錯,但撞上了事後的賠償、維修事宜絕對比你當下煞車慢個幾秒還來的麻煩所以退一步給人家方便,自己也安全,別因為要貪那幾秒的快速而花更多時間
本人也發生過極類似的車禍我要右轉有打燈且速度緩慢機車直行在我後方蠻遠的超速但他想鑽後來又殺不住車結果警察說直行機車有優先的路權還說我跨線(路邊肩線,轉彎可以不壓線喔?轉直角嗎?)而且警察與保險公司都說機車騎士有受輕傷有人受傷不管對錯都能先告傷害再說保險業務勸我不要爭直接和解最後是交給保險公司和解
我是車主我會覺得有點無奈耶....中間卡一個機車道本來就不可以太偏右..而且方向燈都已經打這麼久了..如果那路口可以右轉的話..是不是應該要規劃一下阿..可以在上一個路口先規劃一個右轉的線道出來~這樣應該就可以避免這種事故發生了...那邊我記得好像是有3.4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