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沒有看到現場圖
其實很難判斷肇責
依樓主的文字敘述
初步研判表出來後
樓主的責任可能會比較多
但是也不用緊張
好好處理也能大事化小
有幾點建議:
1.樓主或後座乘客有受傷嗎?
有的話,可以跟對方的保險公司請求強制險的醫療保險。
2.樓主的機車有保第三人責任險的財損嗎?
有的話,就請保險公司出險賠償對方修車費用即可。
3.警察當場測量繪製的現場圖,有請雙方確認後簽名嗎?
現場圖+警察當場照的相片+筆錄(如果有的話)是初步研判表中肇責分析的重要依據
現場圖等交警繪製完成後一定要親自確認無誤
如果有做筆錄的話,也一定要逐字確認
這些未來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4.約30天後可到台北市交通大隊服務中心申請初步研判表+現場圖+照片
這樣才能更精確的判斷如何談和解
以上淺薄意見僅供參考
很明顯的你可能沒有注意到前方車輛狀況
所謂保持安全距離是指若前方車輛發生緊急變化你還能煞得住不撞上去的叫做安全距離
我想你當初其在內車道就應該對前方的車輛要有警覺,如果能保持安全距離你就不會撞上
除非對方是突然橫跨車道撞到你那當別論,能注意而未注意到,我想這絕對不是只對方單方面的問題
你們兩造雙方的筆錄也應該都會講對自己有利的話,沒有證據能證明雙方筆錄的矛盾之處,
我想對於法官來說都沒太大意義
不過若有受傷請先開驗傷單
當然車禍責任其實幾乎沒有100%是單方面的錯
好好的談談賠償責任以及金額是真正要做的第一步
我想你應該希望對方能夠賠償你機車的毀損吧
照你說的你車速不快應該只會前土除破損,他車後保桿掉漆吧,小錢的話先調解看看在看是否上法院
當然如果你車前頭萬一是近全毀或對方車尾板金都變形了,警察蒐證時心裡應該都有數你車速大概多少了..
YOU LOSE wrote:
我的車頭幾乎全毀= ...(恕刪)
驗傷 +1
不久前有機車追撞我的汽車左後方
我們都是同一車道,只是分別擠在左右邊
(汽車很靠右直行,車輪沒壓線,所以機車從後方擠進車道左邊,然後機車繼續靠右,擦撞到汽車)
結果對方倒車,受傷
交通大隊判定雙方都沒違規,但他贏

(不要懷疑,台灣就是這樣,小車容易贏,受傷必贏)
結果我的

(如果不和解,受傷的人可以告刑事傷害罪,民事傷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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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次教訓
我把保險從每人一百萬提高到每人三百萬(每次事故十人共三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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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下次如果有三貼的機車撞我,然後三人全部往生
我的保險司會賠給每人三百萬 + 一百六十萬(強制險)= 四百六十萬
三人 X 四百六十萬 = 一千三百八十萬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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