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tz wrote:
還有立峰戲院旁的巷子裡, 也是停了滿滿的機車, 也超難走的
搞不懂為了二十元停車費把車很費事的擠到那小小的巷子裡會比較好嗎?
其實個人認為重點不在於那二十元的停車費
而是這二十元的停車費究竟有沒有發揮它的價值
使用者付費這樣的觀念,我深表贊同。
可是當我們付出這些停車費、交通罰單之後,我們的停車問題、交通問題有得到改善嗎?
之前我寫過信去市長信箱,詢問市府每年收入的交通罰單跟停車費究竟是花到哪去了?
得到的答覆是,這些收入會依照市府施政需要去做分配。
可是,其實我的想法是,如果這些交通罰單、停車費的收入專款專用拿來改善我們的道路品質、
停車問題、交通問題,說不定這些早就都不是問題了。
我真的同意,停車要收費、違規要受罰,也鼓勵甚至自己只要在情況允許下搭乘大眾運輸系統
可是,這些停車、道路品質的交通問題,我們還要忍受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