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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昨晚在敦化南路停下來幫我牽車起來的人

怎麼會是 先簽和解書呢??

都還沒 走完賠償的程序.....而且他這算業務過失 有這麼簡單嗎??~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希望你早日康復

另外應該等全部都好了之後不用在覆診也沒後遺症再簽和解比較有保障

我是嘎嘎 wrote:
警察到之前都不能移動...(恕刪)


這要分有無傷亡兩種情形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因為是慢車道,路幅不大,所以我們有先用粉筆畫下公車和機車的位置,拍完照,而且也有目擊證人,為了不影響其他人的權益所以才移走的,警察過來的時候也有量距離和畫現場圖,同時拍攝公車和機車受損的地方,經兩造確認過沒有錯誤.
關於這問題小弟當場也有想過,所以是在機車行老闆估價,以及去醫院急診(包含照X光)後,確認他給我的款項可以COVER才簽的.
記得幾年前也在和平東西路/羅斯福路口被公車如此撞過~
我是在上班時間被撞,公車司機事後表示以為我會搶黃燈過那個路口!!

但是那是一個很大的路口,幾乎不可能黃燈還騎過去...(那個路口騎車的民眾也很快!!)
所以我想都不想就停下來,公車時速雖然不快~但是因為上班時間滿載;
重力加速度上去,剎車停不下來就被撞了...

由於我父親也是公車司機,也還好撞完之後沒有變笨(是後遺症啦)...
所以就請他把我的車修好後,對方主動包個紅包給我和解了事!!

這類的事情真的要很注意~
不管是不是公車,去年年底在華江橋上因為塞車停下來...
被後方一台機車撞到骨折(比之前被公車撞還嚴重!!)
後方機車根本就沒有剎車撞上來~~~
重點是對方連賠錢都只願賠部份修車的費用~~
現在案子在法院那...

祝樓主儘快恢復了!!
平安是福~

以上~
小熊維尼~Winnie在哪裡!?

chen17 wrote:
這種說法令人蠻火大的
以為前面要闖紅燈就可以停機車等候區嗎...(恕刪)


這你就錯了,應該是因為公車司機打算闖紅燈,所以.....
好恐怖的經驗啊
提醒大家 以後停紅綠燈錢都要先看一下後照鏡 >.<

cokecolatw wrote:
半夜停在等待區被撞成一團火球飛上天...(恕刪)


你當人是天燈喔!撞完後就飛上天了...

開版大還真是無辜..遇到公車司機沒抓好煞車距離!
被大車撞的感覺一定很不同吧!
是像一堵牆飛過來嗎??

小青蛙01 wrote:
你當人是天燈喔!撞完後就飛上天了...


你要問那個小貨車司機阿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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