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嘎嘎 wrote:警察到之前都不能移動...(恕刪) 這要分有無傷亡兩種情形第 62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因為是慢車道,路幅不大,所以我們有先用粉筆畫下公車和機車的位置,拍完照,而且也有目擊證人,為了不影響其他人的權益所以才移走的,警察過來的時候也有量距離和畫現場圖,同時拍攝公車和機車受損的地方,經兩造確認過沒有錯誤.
記得幾年前也在和平東西路/羅斯福路口被公車如此撞過~我是在上班時間被撞,公車司機事後表示以為我會搶黃燈過那個路口!!但是那是一個很大的路口,幾乎不可能黃燈還騎過去...(那個路口騎車的民眾也很快!!)所以我想都不想就停下來,公車時速雖然不快~但是因為上班時間滿載;重力加速度上去,剎車停不下來就被撞了...由於我父親也是公車司機,也還好撞完之後沒有變笨(是後遺症啦)...所以就請他把我的車修好後,對方主動包個紅包給我和解了事!!這類的事情真的要很注意~不管是不是公車,去年年底在華江橋上因為塞車停下來...被後方一台機車撞到骨折(比之前被公車撞還嚴重!!)後方機車根本就沒有剎車撞上來~~~重點是對方連賠錢都只願賠部份修車的費用~~現在案子在法院那...祝樓主儘快恢復了!!平安是福~以上~
cokecolatw wrote:半夜停在等待區被撞成一團火球飛上天...(恕刪) 你當人是天燈喔!撞完後就飛上天了...開版大還真是無辜..遇到公車司機沒抓好煞車距離!被大車撞的感覺一定很不同吧!是像一堵牆飛過來嗎??